公益林补偿款不是村官“私房钱”

2012年12月24日 08:58   来源:大江网   叶传龙

  村官不入品,权力兀自大。在广西南丹县一村书记郁某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233.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之后,又有那坡县某乡村委员会副主任许强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5427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还是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的清坡村,从2005年至2009年间4年百多万元补偿金至今不见踪影,村干部覃耀明等人竟然以“县长说给谁就给谁”来威胁、恐吓村民。(据《上海金融报》)

  雷人的是,在受到村民质疑和举报后,“大化县委”有关人员竟然以“至少判三年”相威胁,还有说情的“媒体记者”称“这在广西很普遍”,企图大事化小,蒙混过关。据查询,大化现任县长为蓝瑞轩,笔者以为,蓝县长或许是冤枉的,“县长说给谁就给谁”极有可能只是村官的一个托辞。试想,公益生态林补偿已实行多年,小而言之,关系到农户植林护林的积极性,大而言之,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县长只有按政策办事的份,哪能想给谁就给谁?

  在村民不满百万补偿款下落不明之后,从2010年起,村里开始装模装样地用补偿款为农户交纳合作医疗费。可是,生态林补偿款发放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透明公开、减少阻隔、直接到户、专款专用”。村官此时超乎寻常的“热心”,却忘了必需的程序和原则,并没有公布村民应该拿到多少补偿款,只是象征性地为村民交点合作医疗费,还是一笔糊涂帐!

  值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注意的是,与被曝光的各位“房爷”、“表叔”相比,村官贪占公益林补偿款都不多,只能算作“小贪”。但由于其破坏了国家关于生态林发展保护的政策,挫伤了农民植林护林的积极性,也败坏了基层政府的诚信和形象,影响同样恶劣。不管是“很普遍”的说辞,还是“判三年”的威胁,这起数额更大的村官贪占生态林补偿款事件,急需调查清楚,并遏制此类坑农事件的再度发生。毕竟,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保持政令畅通,确保生态林补偿金拨付到位,应该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贪占1万多、3万多的公益林补偿款,就有人受到刑事惩罚,如今百万补偿款没了去处,是村官欺上瞒下的冒领贪占,还是有其它“说不出”的苦衷与龌龊,建议广西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如果这笔款项确被村官当作“私房钱”贪占了,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在此基础上,完善补偿金的发放与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政策不打折扣,资金审批拨付不出现漏洞,农民利益不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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