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开胸验肺”,让张海超成为有名的尘肺病患者,并获赔61.5万元,他买了汽车、空调以及台式电脑,三样东西只要有一样,在农村都不能上低保,所以当年政府“特事特办”批准的低保被取消。根据乐观的估计,张海超还有四年寿命,离婚后的他正在为女儿寻代养。(12月5日燕赵都市网)
关注首先是集中在张海超个人身上的,然后不断深入,延伸到:1,规范劳动用工,不要再让劳动者暴露在过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中,让他们高高兴兴来上班,平平安安回家;2,规范医疗检测程序,避免权力、金钱任意介入,垒起高高的门槛,将劳动者拦在检测的大门外,迫使他们不得不选择“开胸验肺”;3,对于已经患有“尘肺病”的不幸者,要为他们讨还公道,给他们合理赔偿,予其以好的医疗,保证其生活质量;4,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过于恶劣,资方负有责任,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不善,同样负有责任;5,凡此种种,都应是制度性质的,是成一单独体系的,不应与其他种种搅在一起,至于理不清、行有亏。
张海超是一个典型。但典型并不足以掩盖全部。何况,纵然是典型本人也依然处于不够公平的待遇中。张海超一直在争取公平,且纵然他已经是有“全国影响”的名人,他获得的赔偿也不过是61.5万元。相比于他受到的严重伤害,包括按乐观的估计,他也不过能活到35岁左右;包括比较高昂的生活成本,譬如每天要吃一百多块钱的药,以及尘肺病人怕冷,必须去广东过冬等,61.5万元的赔偿实在太少。
我说一个很黑暗的例子。一些司机会在聊天时说,如果撞伤了一个人,干脆再撞一次,撞死就赔一次钱,撞伤了要治疗,是“无底洞”。不谈其他,只是说维持病弱之躯真的花费巨大,这本来是常识。特别像张海超这一种情况,61.5万元的赔偿标准究竟是怎样算出来的呢?遑论这61.5万元的赔偿之所以能兑现,恐怕还与张海超是有“全国影响”的名人大有关系。如报道中所说,其他非“名人”型的尘肺病人的生存状态更远远不如张海超。
张海超被取消了低保待遇,在我看来是无可厚非的。他毕竟已获得了61.5万元赔偿,肯定不在低保的覆盖范围内了。既然不在这一范围内,就不应该给他低保。他的问题所在,是所得赔偿太低。譬如说,不是赔偿61.5万元,而是赔偿615万元,可能就稍微能满足他的生活、医疗及其他善后事宜所需了。赔偿615万元以至更多,对于张海超的受伤害程度来说不高,参照国际标准来说不多。反之,如果张海超一直得不到对于伤害本身的赔偿,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后只能靠低保维持最基本的食品供给,或者在张海超争取到赔偿后,因为赔偿标准太低,必须靠低保补充不足,显然都是令人悲哀的。在具体层面上,正是制度不完善、权利无保障的标志。
低保与劳动保障、劳动伤害赔偿是两码事,各自在轨道内独立运行。类似事件中,低保、廉租房、帮助家属安排一份工作等等纷纷登场,在相当程度上是“和稀泥”。既是一种虚无的情感攻势,也是制度缺陷的延续。
人民不需要“和稀泥”。
我们只是希望着:当焦点事件发生后,社会能够有自我修复能力,能够健全制度,以避免重复制造出同样的悲剧;所有的人,包括张海超在内,在已经受到过严重伤害后,不会继续被轻贱,不再受第2次伤害。
张海超或者将再次成为焦点,但他个人的或许可能被特别对待绝不等于是问题的全部。张海超为个人争取公平,这是他与生俱来的权利。在社会意义上,他就是在为所有人争取公平。就具体事件而言,我们当然希望张海超得到公平。而在具体事件之外,我们都知道:所谓社会运行的公平,必须是每个人都获得公平对待。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