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适用范围为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以缴费是否满15年为转换界限。(11月27日《新京报》)
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起,织就了一张养老保障大网。据人社部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全国总计覆盖超过7亿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体系。
不过,在完成覆盖之后,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处于城市与农村分割、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分立的“碎片化”状态。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三大养老保险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带来一系列问题。
其一,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不利于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其二,影响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权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其三,导致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机构重复建设,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如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即将出台,令人眼前一亮。“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三大养老保险打通衔接转换通道,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最大限度保障其权益。
不过,必须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的衔接转换方案只是完成一种形式上的融合,各个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实现平等对接。由于各自的缴费标准、配套资金、领取标准不统一,甚至差距很大,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也并非畅通无阻,而是表现为“从高到低易,从低到高难”。从待遇水平相对较高的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可以不受年限限制,反过来则职保缴费必须满15年;同时,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转入职保则不能累加。此外,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也是囿于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不平衡的现状。
衔接不公平,则转换无意义。眼下为养老保险衔接转换设立种种条件限制,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但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消除各养老保险制度的差距,达到无缝对接、并轨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目前占人口比例较小的城镇居民占有社会保障资源的80%以上,广大农村居民仅仅占有不到20%的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养老保险并轨不应仅仅是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三大制度的统一,更应将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纳入进来,建立起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8月,深圳通过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值得推广借鉴。将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纳入养老体系,不仅可以增加养老金资金总额,同时还能减轻财政负担,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社保之中,惠及民生福祉。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