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云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昆明举行。在云南省物价局所提出的两套调整方案中,云南30条收费公路的费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此次听证共涉及云南9个经营主体和所属的30条经营性高速公路,有来自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25名听证代表参会。(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所有经历过“十一黄金周”全国大拥堵的人想必都还记得“高速路节日免费”的政策,虽然人们埋怨过由此造成的交通不便,但从心底里不得不承认这是个对民众利好的举措,要知道,任何政策都要经历一个开始施行到日益完善的过程。从去年以来,陆续就有北京、山东、河南、江西、江苏等省市降低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取消或者降低收费很可能会成为我国高速公路未来发展的趋势。可云南省的相关部门却反其道而行,非但不降价反而要涨价,难道高速路经营管理模式是可以由地方政府“一言堂”来决定的吗?
要致富先通路,交通便利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云南处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神经末梢,整体而言经济仍欠发达,车流量也有限,现在提高通行费带来的结果很可能将是物价上涨。公共品收费标准的调整应该与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收入没变,生活水平也没有显著提高,却要无形中多支出,无疑增加了人们的生活负担。显而易见,提高高速路收费很可能会变相地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
如果不把高造价、经营管理中的腐败问题、部门利益等等算入高速路经营成本中,而仅仅把亏损困局单纯归咎于收费过低,这显然不合理。盈利也好,亏损也罢,至少要实实在在地对外公开路桥的建设运营情况,才能让老百姓心甘情愿地掏这笔钱。不能一旦经营亏损就想着法子把通行费摊到老百姓头上,让老百姓来当“冤大头”,这样做显然站不住脚。
实际上,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高收费等现象也一直存在。人们使用如此频繁的“公共产品”不应成为地方财政谋取暴利的“提款机”,它存在的价值理应是与民方便。高速路的属性判别、收益成分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虽说这些霸王条款于情于理都行不通,但是,由于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在“游戏”中只能被动接受。云南省与“高速路免费”潮流逆行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云南此次提高高速路收费标准最终在听证会上以十七票赞成七票反对胜出。按理说,这一方案通过了“合法合理”的听证会程序,也就意味着“听取了民生,汲取了民意”。但不妨来看看与会代表的构成,十七位赞成提价方案的代表多是以经营者为代表的片面利益相关方,而多位消费者代表的反对意见根本无法左右大局。如此看来,所谓的“听证会”不过是“行涨价之实”的幌子,这也就失去了听证会本身存在的价值,高速路涨价,民众也只能“被接受”了。
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多少这样的霸王条款仍在“大行其道”,还有多少失衡的权利被隐身,这不仅是高速路的问题,更是所有政企不分的相关部门需要向公众解释清楚的问题。(王心俐)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