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设立“黑超市”,别拿“友情提示”当执法道具

2012年11月23日 07: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佘宗明

  媒体曝,苏州当地警方在某超市门旁立起告示牌,称它是黑超市,收银员利用数钱手段少找钱,提醒市民别在此购物,还派民警站岗。警方称,该超市有正规营业执照,不属于非法经营,虽对其猫腻心知肚明,但取证困难,无奈之下出此怪招。

  你开门营业,我设牌站岗,这番对峙景象,让人有些不明就里。尽管说,告示牌上的“友情提示”解释了缘由。可令人纳闷的是,既然它“存在违法行为”,何不严加处罚,甚至是取缔资质,却只是竖个牌子,告诫顾客别上当?

  看上去,警方挺无奈:该超市能继续营业,是因其有正规执照;可它被举报多次,找钱时做手脚,企图利用顾客点钱疏忽来少找钱,警方又难以取证,只能出此下策,让经营者知难而退,收敛违法之举,不敢再蒙混过关。

  不得不说,为超市“量身订做”告示牌,给市民提个醒,不乏善意。可初衷虽好,立牌提醒的做法,却并不受舆论待见:在“取证困难”、未能找到超市违法证据的前提下,就称其“黑店”,这定性是否贸然了点?倘若超市被证实,确实多次有宰客行径,则应将其污点存档,依法严惩,而不是立个牌子了之。即便在其经营时段派民警站岗,尤显用心良苦,可终究不是执法正途,还靡费了人力成本。

  据了解,该超市已是数次遭举报,若举报属实,那便可得出结论,它已是“惯犯”而非“初犯”,找零时少给钱不是巧合。当然,这番经验化判断,有些臆测成分;若要盖棺定论,还需凭证据说话。作为警方,更不能“疑罪从有”,而应与工商部门联动,调查明细,让真相浮出水面——“变戏法”式少找钱,究竟有无其事?如果举报不假,它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经营者在幕后操作……多重疑点,都需查证,一切都应遵循正当程序,调查个中是非。

  对此,警方显然也知道,立牌站岗是“怪招”,而非执法常态,但也表明是“无奈才出此下策”。这难消网民质疑:纯属无奈,还是执法懈怠?既然有不少报警者和亲历者,不妨让他们与超市方对证;再者,可调集监控之类,还原现场等。难不成“友情提示”一下,能代替正常的执法节奏?

  再者,假若超市“坑客”证据确凿,也该恪守执法程序,以“零容忍”姿态依法惩治,重者甚至可吊销执照。立告示牌,未必能激起违法者的痛感,对肆无忌惮者或是隔靴挠痒。都说对公权来说,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则,申述的还是“恪守边界”的旧道理。就算是“维护顾客权益”,警方也不可逾越执法程序,轻易地贴标签,拿“怪招”当正义招牌。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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