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稳工作做在前面能减少矛盾的产生

2012年09月14日 07:09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重视“稳评”,把维稳工作做在前面,是创新社会管理、避免或减少矛盾的产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最优路径。

    当前,江苏已在所有涉及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稳评”。据统计,今年1至8月完成3389件,有58个决策或项目被暂缓或不予实施,其中13个被否决。各地经过“稳评”的重大事项,在实施后没有引发一起规模性群体性事件。

    “决定一出台,问题跟着来”,是一些地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项目出台之后的真实写照。当利益受损群众的表达失去理性,矛盾激烈化、白热化,利益纠葛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诸之非理性手段时,地方政府就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马后炮”式的“维稳”。甚至于,当反对的声音太大,重大事项或项目难以为继时,不得不因此拖延、修改,乃至撤销,造成巨大浪费。事情至此,基本上就是一个多输结局,没有人能“笑到最后”,从群众权益、资方利益到公共利益、政府形象、公信力等等,莫不如是。

    凡事预则立。假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在前面,或许一切就大不相同。“稳评”在前,可以判断重大事项、项目的制定、出台是否合法、合理。重大事项或项目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是否有确凿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议事决策程序是否合乎规定等;合理性则主要体现在,重大事项、项目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在满足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少数人的利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等等。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稳评”更大的意义落在“稳”字上。重大事项、项目的制定实施,会不会给其他地方、行业、群众带来负面影响?引发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可能性多大?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有无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全面、充分、科学的“稳评”,预测出“风险点”、“风险面”、“风险度”,理论上可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假如,“稳评”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且,结论得到各方的尊重,实现由“事后控制”的静态维稳向“源头治理”的动态维稳、由“扬汤止沸”的机械维稳向“釜底抽薪”的机制维稳、由“扑火救场”的被动维稳到“防患未然”的主动维稳转变是可能的。处置宜早、化解趋小,重视“稳评”,把维稳工作做在前面,是创新社会管理、避免或减少矛盾的产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最优路径。

    “稳评”其实是有迹可寻的,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就规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只是个别地方或对维稳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过度介入市场,成为利益主体;或奉行“媚商”理念,屁股坐偏,因此缺乏主动维稳的积极性,不把“稳评”当回事。

    在利益分配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的今天,地方政府在作出重大事项、项目决策之前,重视“稳评”工作,多做准备功夫,肯定是利大于弊,应该重视起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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