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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治建设: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保障

2010年07月07日 09:13   来源:光明日报   杨成余 杨亲辉

  2010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达3.84亿;手机网民达2.33亿;IP地址2.32亿。这表明,我国网络文化快速发展,已成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大平台。与此同时,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迷信、反科学和低俗恶搞等现象。这些低俗文化,严重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冲击和消解着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成为我国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为此,要大力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用法来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第一,加大网络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文明意识。要教育人们特别是网民牢固树立法律观念,提倡文明上网、上网守法的良好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网民的实际行动。要加大对重点上网群体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并动员有关责任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措施正确引导青少年网络文化。

  第二,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使互联网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网络安全和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写入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但这些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网络立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所立之法与传统的部门法之间也缺少衔接。为此,各相关部门应当协手共同修订和完善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使之在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依法加强网络监管力度,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网络监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对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与健康。对网络上的违规违法、经济犯罪、民事犯罪等,必须违法必究。这就要求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长效的网上监管体系。比如,要落实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法人和产品准入制度,集中清理违规视听节目服务;大力开展净化网络环境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淫秽色情等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超范围经营、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强化网络接入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以及斩断淫秽色情网站赖以生存的利益链等。

  第四,加强网络法治人才建设,培养一支正规化、现代化的网络执法队伍。我国的网络执法人才比较缺少,执法活动往往缺位。除了公安系统组建了相对完整的网警队伍外,检察、法院、安全、工商、海关等司法与行政系统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为此,必须加强对网络执法人员的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培训,尽快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具有深厚法律、计算机知识的网络执法专业队伍,切实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以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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