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校园欺凌需建长效机制

2016年05月12日 09:49   来源:大众日报   梁江涛

  据教育部网站5月9日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例频发,引发舆论聚焦。据媒体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今年4月22日晚,网络平台曝光数名女生轮流多次掌掴一名女生视频,4月28日重庆彭水一初中生被同学持刀捅死的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治理校园欺凌,突击性的专项治理固然及时必要,但要从源头根除校园暴力的顽疾,必须多措并举,全社会共同守望。“破窗理论”启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未得到及时维修,人们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这便是犯罪心理的最初动因。“破窗理论”启示,必须及时修好“第一个被打碎的窗户玻璃”。道德与法治教育,呵护好“第一个窗户”,就是从娃娃抓起。

  整治校园暴力,要从家庭开始,学校也要扭转重教书轻育人的应试模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与开展重在知行合一法治知识课。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要与全社会一起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有针对性的道德法治教育。司法部门要善于、精于、巧于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安全文化与法治信息资源,尤其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鲜活生动的事例、案件,第一时间向学校源源不断地提供道德与法治教育素材,进而使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上得更加活泼,富有质感,接上地气。普法与司法部门可将已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涉及未成年的民事调解案件、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及时送到老师手中,让他们在授课中贴近实际,讲出“干货”,有声有色,使中小学生身临其境,喜闻乐见。还可以邀请一线警察、起诉审判人员等,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以案说法,以身说德,进而提升道德法治教育课的实际效果。

  校园安全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我认为,遏制校园欺凌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应立即出台“学校安全法”,通过立法,使各方义务、职责、责任具体化,教育、监管、督察与问责常态化。政府与全社会都应将校园安全当作头等大事,细化责任,强化投入,常抓不懈,动员社会力量监督校园安全,堵塞各种漏洞,防患于未然,方为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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