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手机涉黄,运营商责无旁贷

2009年12月16日 07:19   来源:红网   柏文学
    全国“扫黄打非”日前公布了各地破获的8起手机淫秽色情信息案件。该办公室要求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案件查处协调力度,除依法严处直接从事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外,还要追究运营商的责任。(人民日报12月15日)

    破获的8起手机淫秽色情信息案件中,想不到笔者所在城市江苏常州也占据一壁江山。一人居然经营着30个色情网站,不知道害了多少人。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搞得青少年儿童、学生娃娃们“心神不宁”。乃至“心神不宁”位列2009年十大网络流行词。多少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多少家庭父母心急如焚。

    社会舆论一直呼吁,在打击传播色情网站经营者的同时,要追究手机色情网站利益链上重要成员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如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终于松口,要追究运营商的责任。然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是行政执法的临时单位,充其量能够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很值得思量。有罚款权吗?罚款就够吗?

    根据中国移动最近公布的财务报告分析,上半年中国移动通过WAP获得的日收入可达1000多万元。现在“扫黄打非”,这些收入将被放弃。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从手机网站业务里收益颇大。根据“谁得益谁负责”的责权利一致性原则,遏止手机涉黄,运营商们责无旁贷。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运营商们对于手机色情网站的检查、遏止是失职渎职的。尽管这是基于业务利润的考量,但这是挣了不干净、不光彩的钱,而且是违法收益。半年多前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曾经举报手机涉黄的线索,没有得到运营商的合理回应。对于手机色情传播网站依然睁眼闭眼,应当算是疑似共犯。

    这也说明一个严峻的问题,企业责任,并不天然地与企业规模成正比,也非必然地与企业的体制性质相关联。国家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对此该有清醒的认识。这次手机网站“扫黄打非”,除了公布惩罚非法经营者之外,也要公开失职渎职运营商的信息,不但要追究运营商的行政责任,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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