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接到一群来自深圳的农民工的举报,他们从90年代开始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常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决绝给他们做进一步地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12月8日中国广播网)
这是一种有点离奇的关系网。因为用工单位没有给这些农民工劳动合同,也不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造成的结果是,这些被多家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尘肺病的农民工,最后失去了得到进一步诊治的机会。因为按照职业病法规,只有专门的职业病医院才能接诊与救治这些特殊的职业病群体。而必须有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来证明他们的身份。一个不容逃避的现实问题在于,现在,究竟谁来对遭遇“尘肺门”的农民工负责?
我认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主动执法与灵活执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这些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长期在井底作业,被风钻打碎的岩石粉尘无法飘出井口,而被人体大量吸入。在这一种恶劣的工作环境下,如果卫生防护不到位,就极为容易引发以尘肺为主的一些职业病。企业经营主们明明知道粉尘的严重危害,却还故意不跟工人签订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这一种行为也是明显违反国家职业病卫生法规与相关劳动法规的。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近年来,国务院及卫生部门也曾多次出台强调关于从事放射性、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法规和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其中,普遍对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活动提住了要严格执行的要求。
这些用人单位故意以解聘为由来威胁这些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履行任何职业病防护的责任与义务,是一种刺裸裸的违法侵权行为,在事实上也已经造成了一种很严重的后果。所以,这些企业负责人应该及时受到来源于劳动执法部门的追责与惩罚。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现在的执法态度。他们是选择僵硬的、呆板的执法,仅仅根据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就对之漠视不管。还是积极动起来,从源头追究起,花大力气铲除这一种为法治和谐社会不容许的恶意用工环境,替这些劳动者权益负责与说话?
在我看来,从职能设置及工作服务宗旨出发,劳动保障部门现在应该立即动起来执法,让用人单位在事后承担起他们的肇事责任。并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及职业病卫生法规,为这些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文件与证明。使他们可以顺利得到职业病医院的及时救治,获得足够的劳动伤害补偿。
劳动保障部门是执行劳动法规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重要机构,他们的执法态度及执法力度关系重大。反过来说,如果他们的工作是不值得信任的,或者是失职的,人大代表及人大组织也有权力对之提出问责,或者是投出不信任的一票,请相关的部门管理者挪个位置。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