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叫停“村章乡管”

2024-08-09 07:1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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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坚决叫停“村章乡管”

2024年08月09日 07:12   来源:南方日报   静 子

  “村章乡管”,管到何时?近日,有记者在河南登封采访时发现,不少村民仍需跑到乡镇政府盖村委会公章,有时“骑个电车,路上来回折腾一个小时”。而“村章乡管”这一越俎代庖的行为,早在七年前就被民政部要求“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村委会在印章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诸如村干部把印章私自装入“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腐败问题,对农村的社会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村章乡管”由此出现。问题是,这种“用心良苦”的操作是否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更进一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讲,“村章乡管”意味着乡镇政府要增加事务、占用人员、承担责任,也意味着办事群众要勤跑腿、多磨嘴,这显然与简政放权、“农民办事不出村”等要求相左。此外,“村章乡管”的监督作用亦十分有限。现实生活中,管理印章的人员大都不具备专业的审核资格,尤其在民生小事上,基本是“见批条便盖章”,而这与在村里盖章并无本质区别。

  说到底,“村章乡管”是一种权力越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如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2017年,继新华社记者曝光河南多地“村章乡管”乱象后,民政部再次表态“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一晃数年,为何仍有不少地方“麻烦群众折腾干部”?

  究其原因,明知违规却“按兵不动”、落实整改“纸来纸去”是祸因。七年前,登封有关部门提供的汇报材料显示,“村章乡管”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四年前,登封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换届后相关部门组织过‘回头看’,未注意到这一违规问题”;一个月前,登封市有关部门再次反馈“全部整改完毕”。时至今日,官方定论与群众感受依然存在不小的偏差,可见有关部门面对“村章乡管”违规问题时仍选择“老办法”——“压实”到会议里、“落实”到文件中,形式主义之风尚存。

  动真碰硬抓好整改整治势在必行。再次强调,有一种权力越位叫“村章乡管”,有一种整改叫“蜻蜓点水”。为此,有关部门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花大力气、下硬功夫解决“村章乡管”沉疴痼疾,切实提升老百姓的“满意指数”。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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