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电商平台不该成为劣质水果集散地

2023年03月23日 06:59   来源:光明网   史洪举

  一列精致的木盒码放整齐,打开后,各种装饰填充物充斥其间,实际内容物却只有一颗草莓,店家告诉记者,这样一颗“日本白雪草莓”,在节日能卖上近百元的高价。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真的是日本进口产品时,店家却顾左右而言他,只表示“咨询的产品都有现货”。当记者追问进口草莓是否还能保证新鲜时,店家干脆放弃了回复。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部分生产环节劣质果流入电商及直播平台。业内人士透露,果园出品的各类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进行的等级划分,最劣质的业内一般叫“电商果”。有伤的残次品一般很难在传统渠道进行销售,一般以很低的价格转卖给一些电商平台的商户。

  当前,电商平台和直播间成了很多商家的主阵地,在一些网红、主播、明星等带货下,一些电商平台、直播间甚至成为主要销售渠道,短时间内可以到达几千万的销售额。

  有过电商平台购物经历的人都清楚,经过一番包装,一些商家销售的水果等商品被描述成同类型商品中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精品。再加上某些主播带货时夸张的表演和火热的气氛,让消费者相信“买到就是赚到”,进而大肆抢购。

  殊不知,这不过是奸商的“挖坑设陷”:一些商家所谓质优价廉的进口水果是假的,甚至大部分水果是同品类中最劣质的,以致于一些“电商果”成了劣质果的代名词。这种专门针对消费者的欺诈宰割,令人愤慨。

  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家理当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且该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此外,除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承担责任外,那些卖力表演的主播、网红也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主播、网红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案例不在少数,甚至不乏有顶流网红被处以上千万元的罚款。

  电商和直播间本可以是促进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平台,为商家扩大销售额,增加人气提供便利,为消费者购买优质产品提供网络渠道。如今,却被一些无良商家搞得乌烟瘴气,鱼龙混杂,甚至沦为劣质产品的集散地令人遗憾。毫不客气地说,当“电商果”成为劣质水果的代名词时,只会砸了电商平台和直播间的招牌。对此,经营者理当守住底线,守法经营;网络平台则应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违规店铺,不充当欺骗消费者的帮凶;监管部门更该尽职尽责,严惩重罚那些肆意宰割的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共同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才能让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坚决防治水军绑架网络舆论    2021年01月22日
  • ·剪断短视频侵权的黑手    2022年04月29日
  • ·“理财直播”应重视合规风险    2020年07月08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电商平台不该成为劣质水果集散地

    2023-03-23 06:59 来源:光明网 史洪举

      一列精致的木盒码放整齐,打开后,各种装饰填充物充斥其间,实际内容物却只有一颗草莓,店家告诉记者,这样一颗“日本白雪草莓”,在节日能卖上近百元的高价。当记者询问其是否真的是日本进口产品时,店家却顾左右而言他,只表示“咨询的产品都有现货”。当记者追问进口草莓是否还能保证新鲜时,店家干脆放弃了回复。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部分生产环节劣质果流入电商及直播平台。业内人士透露,果园出品的各类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进行的等级划分,最劣质的业内一般叫“电商果”。有伤的残次品一般很难在传统渠道进行销售,一般以很低的价格转卖给一些电商平台的商户。

      当前,电商平台和直播间成了很多商家的主阵地,在一些网红、主播、明星等带货下,一些电商平台、直播间甚至成为主要销售渠道,短时间内可以到达几千万的销售额。

      有过电商平台购物经历的人都清楚,经过一番包装,一些商家销售的水果等商品被描述成同类型商品中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精品。再加上某些主播带货时夸张的表演和火热的气氛,让消费者相信“买到就是赚到”,进而大肆抢购。

      殊不知,这不过是奸商的“挖坑设陷”:一些商家所谓质优价廉的进口水果是假的,甚至大部分水果是同品类中最劣质的,以致于一些“电商果”成了劣质果的代名词。这种专门针对消费者的欺诈宰割,令人愤慨。

      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家理当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且该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此外,除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承担责任外,那些卖力表演的主播、网红也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主播、网红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案例不在少数,甚至不乏有顶流网红被处以上千万元的罚款。

      电商和直播间本可以是促进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平台,为商家扩大销售额,增加人气提供便利,为消费者购买优质产品提供网络渠道。如今,却被一些无良商家搞得乌烟瘴气,鱼龙混杂,甚至沦为劣质产品的集散地令人遗憾。毫不客气地说,当“电商果”成为劣质水果的代名词时,只会砸了电商平台和直播间的招牌。对此,经营者理当守住底线,守法经营;网络平台则应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违规店铺,不充当欺骗消费者的帮凶;监管部门更该尽职尽责,严惩重罚那些肆意宰割的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共同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才能让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编辑:邓浩)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