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确保近3亿人口规模的农民工群体稳定就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稳则生活安。确保近3亿人口规模的农民工群体稳定就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作出进一步部署。这充分显示出国家对于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建设国家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
广大农民工用辛勤的汗水为我国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劳动权益理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同等”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农民工”这个社会身份终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消失。《意见》提出的相关举措,虽然只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小步,但昭示着我们前进的方向。
《意见》明确,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并强调“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增长,其中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为27.3%。近年来,大龄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也得到了日益广泛的社会关注。
应当说,只有协调好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市场主体用工需要之间的关系,才能切实维护好大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无论是大龄农民工还是市场主体的现实利益,都应该得到尊重。这也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给予相关市场主体更多的政策支持。
事实上,保市场主体正是稳就业的关键抓手。对此,《意见》提出,强化稳岗扶持政策。从“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到“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我们也期待这些精准措施能够尽快落地生效。
农民工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都是如此。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如果说,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彰显了“流动中国”的旺盛活力,那么,众多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则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内生动力。让乡村成为就业创业的热土,不仅要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每项工作都需扎实推进。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可谓意义重大。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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