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广大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喜庆、祥和的春节网络环境。通知要求,严控春节期间借“网红儿童”牟利行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发布低俗不良短视频信息,禁止未成年人出镜直播,防止未成年人以声音、肢体等方式变相出镜。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网红儿童”大多是家长打造出来的,具体操作方式是组织孩子表演家长、机构编好(或从网上抄来)的要么“搞笑”、要么“呆萌”的视频,把孩子打造为“萌娃”,吸引粉丝,再靠做广告赚钱。“网红儿童”背后是流量经济,要么是家长“啃小”,以此牟利;要么是机构对有潜力打造为“网红儿童”的儿童进行包装。可以说,所有借“网红儿童”牟利的行为,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要求平台下架这类视频,注销账号,同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追究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的责任。
不少看似自然反映儿童生活日常的儿童视频,大多是有剧本、甚至有专业人士参与录制、剪辑的。在前期,这些儿童视频,会以孩子的乖巧、可爱、口齿伶俐、古灵精怪吸引粉丝,表演痕迹并不重,而积累一定的粉丝后,为了继续增粉,就会编段子,要么让小孩模仿成人“教训”父母,要么模仿老师等等。成人化的表演,令关注视频的网友很不安,有网友跟帖评论,劝家长少发这类视频,不要把孩子当摇钱树,影响孩子的价值观。
“网红儿童”经济和之前的“童星经济”,其实是一样的逻辑。“童星经济”依靠的是传统媒介把孩子包装为童星,通过接儿童产品广告赚钱,而社交媒体的崛起,给打造“网红儿童”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网红儿童”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去年,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但是,围绕“网红儿童”的利益链是很顽固的,平台、机构、家长,各有各的算盘。儿童生意是平台的重要营利点,不少宣传功利价值观的儿童视频被包装为“育儿号”,传播的其实是反教育观念,没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平台很难自觉进行自查。而无论是“炫娃”还是牟利的家长,都只急功近利地看眼下的利益,与记录亲子生活的日常,留下美好的成长记忆的初心越来越远。
有人会质疑,靠经营“网红儿童”视频赚钱有什么不可以?有的视频也是挺好玩的,但这迎合的是看客,而没有考虑孩子的隐私、人格和尊严,没有看到视频录制的过程,对孩子价值观形成产生的负面影响。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必须“依法带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因此,要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各平台的“网红儿童”视频账号进行评估,对于靠“网红儿童”牟利的视频账号要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对涉及未成年人内容账号的监管,以及父母的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