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父亲送孩子就医遭扣车被拘孩子重危”一事引发网友关注。1月20日上午,甘肃@张家川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系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家属已谅解。同时承认,在劝说无果后,执勤民警未在第一时间将米某某的妹妹送医就诊,暴露出我局民警存在机械执法、简单执法的问题。(1月20日《大河报》)
都说法不容情,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应当是法不容私情,是强调执法不应徇私,而不是说“法”与“情”就是一对水火不容的冤家,好像提到“法”就绝对不能说到“情”似的。事实并非如此,“法”与“情”不仅不是天敌,反而应当是相互兼容,可以互相兼顾。
一方面,严格、公正执法看似“无情”实则有义,所谓执法为民,这是对更多守法者最大的公义。如果有违不查、有罪不究,执法枉法,那才是真正的“无情无义”!
另一方面,执法也要合情合理,讲究一个文明执法。因为法条是固定的,但执法对象和情境则是千变万化的,虽然执法要严格依法办事,但是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做到合理适度和人性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所谓“法理无外乎人情”,大抵就是这个道理。
在张家川这起扣车事件中,交警严格执法当然对,现场扣车也应该。当事人一家5口人驾乘一辆电动四轮车上路,又是无证驾驶,又是不当载人,可以说不仅违法而且十分危险。若是交警在执勤中视而不见,不拦不查也不扣,放任这辆车继续行驶,后面万一出事,那就是他们严重的失职渎职,是要被倒查追责的。
可是就如当地警方事后通报的那样,虽然查车扣车没有问题,但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机械执法、简单执法”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只机械照搬法条,却没有照顾到当事人孩子生病着急送医的实情,特别是在扣车拘人后没有对患儿伸出援助之手,严格有余而温情不足,因此引发公众不适,并受到诟病。
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者,何况当时还有急症在身。遇到这种状况,很多时候就算是路人都会出手相助,更遑论负有为民服务之责的警察?要看到,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无证、违法载人四轮车是他们的职责,但是救助处于危急之中的孩子,也是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更是最基本的人情。然而这些民警当时却没有这样去做,这无疑很令人失望。
总而言之,对于违法驾驶并对抗执法的当事人,该拘就拘当罚则罚,这点人们没有异议,那几名警察却不该如此漠然。赢了法理却输了情理,这显然不是最理想的执法效果。
幸运的是,现在孩子没事,警方进行了道歉并取得了谅解。但人们还是希望类似情节不要重演。不止张家川警方,每一个执法者都应牢记,千万别将“法”与“情”割裂开或是对立起来,要在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牢记执法不该徇私情但应讲公义,做到铁血柔情、不负众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