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一家滑雪场屡遭差评,不少滑雪者都在“XX点评网”上吐槽称,同行的家人、朋友之间指点一下滑雪的技术要领都会被该雪场制止,并且有不少人被要求离场,还被处以了“罚款”。该滑雪场的教练学校负责人表示,“黑教练”的问题目前在各个雪场都很突出。(12月27日《成都商报》)
接受记者采访时,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请黑教练造成受伤的情况,去年在我们雪场就发生过好几例。而游客受伤,就会找雪场来理赔。”倘若,前述言辞可以作为“禁止教学”的依据,不妨反问:“如果游客因缺乏亲友指点帮助,滑雪技巧不熟练,进而受伤,又是否可以向滑雪场理赔?”逆否命题显然不合理,原命题自然也不合理。
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甘风险”相关规定指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在滑雪场充分提示的情况下,游客如果因为找私人教练教学而受伤,应自己承担责任。面对不合法的理赔,滑雪场还拿出“一刀切”的措施防范,明显“多此一举”。
其实,在不少运动行业,禁止“黑教练”已成为一种潜规则。例如,在一些盈利的健身中心,会直接干预用户间的健身指导,美其名曰“避免学员练错”。实际上明眼人都知道,健身中心此举多是为了保护自家利益。毕竟,健身房的主要利润来源于贩售私教课。滑雪场禁止所谓“黑教练”,恐怕也属同样的理由。
众所周知,滑雪运动属于一类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运动项目。结伴滑雪,同行亲友有相互保护的救助责任,相互指导帮助提升滑雪技巧则是履行责任的一种方式。滑雪场制止游客相互指导,明显干预了游客相助行为。同时,即便游客与滑雪场签订了“有教练需求必须找滑雪场教练”的协议,简单的指导帮助,也达不到“教练教学”的标准。游客已付费入场,滑雪场就应该提供足够的滑雪场地服务。所以,滑雪场以“禁止黑教练”为名,制止相互指导,甚至强制要求游客退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令人担忧的是,倘若此类制止互助的行为成为一种“明规则”,只要游客间聊天谈论,就有可能成为滑雪场驱离游客的“明理由”。最后,滑雪场滑雪必须与购买滑雪授课绑定,普通游客滑雪成本将不断增长。这对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不利,对滑雪运动行业健康发展也不利。
滑雪场保护自身利益的心态可以被理解,但没有理由将“禁止私人教练”列为管理规则。只要提供优质廉价的教学服务,相信广大游客也乐于付费。希望有关部门对此拿出规定和措施,明确责任界限,规范滑雪场运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冬奥运来临之际,支持冰雪运动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