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当前我国减税降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并非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依然任重道远。减税降费不仅要落地,还要生根。
国家税务总局11日发布十组税收数据,以此反映“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其中,2020年我国宏观税负(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进一步降至15.2%,比“十二五”末2015年的18.13%降低近3个百分点。(3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五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合计超过7.6万亿元。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精准实施经济逆周期调节,有序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各相关市场主体得到了实惠,我国宏观税负也呈现出逐年下降态势,这既是一个良性循环,也彰显出我国减税降费系列举措已经落地见效。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这是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后,再次将市场主体比作“青山”,反映出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呵护和重视。当前我国减税降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并非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依然任重道远。减税降费不仅要落地,还要生根。
其一,税收制度应当继续完善。就主体税种而言,除了需要严格遵循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杜绝可能存在的“拍脑袋”决策或随意征收,个人所得税也需要继续改进。例如,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情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都可以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应该与时俱进予以提高。
其二,税费改革应当统筹安排。虽然2020年我国宏观税负已经下降到15.2%,但是考虑到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等一些非税政府收入的存在,我国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依然较重。因此,应当合理调整税费种类的设置,包括尽量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改为税收或者并入税收、合并同类或者相关的税收,比如将房产、土地方面的多种税费合并为房地产税。同时,要继续清理并尽量减少政府收费项目及其规模,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其三,政府收支应当继续调整和优化。从规模看,由于经济发展不再追求高速度,再加上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府收入增速也会不断减缓,因此政府支出安排也需要相应控制,做到量入为出。从结构看,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应当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政府支出应当保证重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政府过紧日子换取市场主体和老百姓过好日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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