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特别是对于骗保行为,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医保基金为何会变成“唐僧肉”
在不少地方,药店变身超市,用医保卡可以刷卡买非医保用品;而在一些医院等医疗机构,医患有意无意“合谋”挖医保基金墙角,医保基金俨然成了“唐僧肉”。对此,有关部门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比如对医保骗保进行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者;再比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通过高额奖励织密防医保金骗取制度网络。但是,一些明显的骗保现象得到了遏制,一些隐形的医保骗保现象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遏制,一定程度还继续存在。【详细】
近几年,我国打击骗保行为的力度持续加大。比如,2018年9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从数据可以看出,此类专项行动的力度和效果空前,但骗保案仍不时出现,一个原因是专项行动往往具有一定的时间局限性,在行动期间力度很大,但结束后则可能有所放松,给骗保行为旧态复萌留下机会。另一个原因是,骗保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并且不是每个环节和参与者都能受到有效监督和惩处。【详细】
用法治手段守护群众的“看病钱”
《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彰显了对欺诈骗保行为打击的“力度”。《条例》提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条例》在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进一步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条例》明确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将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详细】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对自我或方便他人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不但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而且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让参保骗保人的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显然,与以往相比,这无疑堵上了以往药店、医院等骗保时参保人有意迎合的“后门”,关闭了不良机构骗保的一个非常基础和重要的道路,开启了监管医保骗保的另“半边天”,让不良机构医保骗保实施起来更难,让医保资金保护更加落实,值得肯定与期待。【详细】
医保监督要让骗保无可乘之机
让每一个环节都进入监督的视野,让每天都是“专项治理日”,就得建立起严密的监督体系,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填补监督漏项、加大监督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由此提升全程监督的震慑力。《条例》对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等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对各环节、各主体都出台了较有针对性的监督条款,其作用和效果值得期待。监督有法可依,而且关照诸多环节,如此环环相扣、全程“带电”,才能使得医保监督快步迈上法治化的台阶。【详细】
有专门法律规范和约束,关键还要落实下去,才能发挥效力。一方面,各地医保监管部门必须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对骗保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对涉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和惩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以儆效尤。另一方面,依法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审批环节,从而让骗保等违法行为无任何可乘之机。【详细】
微言大义:
@大路1823:医保骗一波,再从百姓手里骗一波,有关部门严查吧!
@丶君莫醉:一些民营医院是骗保重灾区。
@FFSHZ:骗取医保的不良机构负责人,不是应该判刑吗?
@Laosaikes: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强烈要求从根本上制止骗保这种歪风邪气,不能让没病的人占用医疗资源,影响真正需要的人!
@有话不敢说:对骗保的,十倍百倍罚不香吗?不就是抓贼吗?他们敢骗就重罚好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基石,其核心内容就是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为医保基金明确划定不能触碰的“红线”。有了“良法”,还要有“善治”。期待《条例》的贯彻落实,能让骗保行为无处遁形,让老百姓的“看病钱”得到更好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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