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文件以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平台经济领域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为制止和预防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提供指引。
平台经济应打破马太效应
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涉嫌垄断问题引发公众强烈不满。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一些头部互联网平台利用资本优势形成垄断行为,以打价格战、限制竞争等手段打压中小企业,减少竞争者出现,这是对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社会需要竞争,需要创新的出现,垄断就是创新前进中的阻挡器。【详细】
当平台拥有越来越多的用户,便可通过促成交易,为用户创造越来越高的价值。但在此语境下,平台经济的竞争也容易走向“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境地,巨头企业会有冲动把竞争者挤出市场。而排斥竞争的后果是抑制市场活力、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似乎形成了一个悖论:追求规模经济,便会扼杀竞争;保持竞争活力,又可能牺牲规模经济。也正因为如此,有人甚至把一些互联网巨头称为流量“黑洞”。所以,发展平台经济,加强反垄断监管,既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规模经济,又要防止平台企业利用市场力量妨碍公平竞争。【详细】
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离不开规矩
早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提升监管能力。指南正是从制度规范方面着手,结合平台经济特点,对现行法律细化处理,为监管部门更好地适用法律,打击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指明路径。首先,指南明确了监管基本原则及相关概念界定。其次,指南遵循反垄断法文本结构,分别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种主要垄断行为作出规范。另外,指南在制度设计上也富于弹性。【详细】
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玩法让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更具隐蔽性,且举证难、判定难。对此,指南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强化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指南也为平台领域经营者提供了具体指引。对照指南条文、认真梳理自身经营行为,有利于相关企业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动力。这项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重要举措,将给平台经济定下规矩,防止肆意“跑马圈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详细】
期待反垄断成为遏制“大数据杀熟”利器
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购物、点外卖、订机票,往往会员的价格比非会员高,老会员的价格比新会员高。这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杀熟”现象。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大数据杀熟”问题日益凸显。指南的发布,为遏制“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新的法律视角。《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调查,无疑比消费者个体取证维权更具优势。一旦平台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重磅处罚,反垄断有望成为遏制“大数据杀熟”的利器。【详细】
对于“大数据杀熟”现象,指南列举了认定构成差别待遇的考虑因素,并将交易习惯、随机性交易、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等作为正当理由,排除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差别待遇行为之外。在认定垄断协议的考虑因素中,把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作出的价格跟随排除在外。基于现实情境作出差异化处理,能够降低“误伤”概率,让监管更加有的放矢。【详细】
微言大义:
@种花家吃瓜兔的微博:非常有必要整治这些“大数据杀熟”平台!
@冀中小市民:各种App如果不读取手机里的各种东西就不能用,能不能管管这事啊?
@鲨鮽:只要重视,后面就好办了。
@利利川:在互联网行业还是“新兴产业”的时候,政策层面更多还是处于观望状态,担心过严的监管会对效率和创新带来伤害。但是现在,互联网公司已经成长为庞然大物,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和接下来的几年里政策上会有什么新动作,我们拭目以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平台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平台经济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规范互联网经济发展,打击平台垄断,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指南的公布,意味着在规则上有了更为完善的依据,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有关部门将其落实到位。与此同时,企业也要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在经营活动中以指南为遵循,自觉维护平台经济的竞争生态,实现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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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