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救命钱”,让骗保无机可乘

2021年02月22日 10:51   来源:东方网   丁家发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日前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2月21日《经济日报》)

  医疗保障基金,就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把医保“救命钱”当成自己的“取款机”,大肆欺诈骗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对医保基金严格管控,让其运行、使用和监管常态化、法治化,将让骗保等违法行为无机可乘,从而守住老百姓的“救命钱”,真正使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医院等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在全国各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医疗机构利用制度或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为了多赚钱可谓“坑蒙拐骗”样样来。一些基层医疗机构采用降低入院标准、分解入院等骗保方式花样百出,比如,采用撕毁检查日期、篡改检查结果、刮擦诊断意见、抠挖检查样本编号、故意折叠检查单并用胶水粘住等方式,损毁、破坏、篡改病历,以此达到违规支取医保基金的目的。陕西安康一家私立妇产医院为了骗保,甚至将一些七八十岁老人接进医院住院,闹出荒唐的笑话。可以说,一部分医疗机构通过不法手段,将百姓医保“救命钱”仿佛当成自己的“取款机”。

  根据《条例》,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此外,还应对骗保者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见,个人或配合他人骗保的违法成本较大,一旦被查实存在骗保等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巨大得不偿失,将倒逼参保者个人依法使用医保基金,能从源头上堵住骗保的漏洞。

  有专门法律规范和约束,关键还要落实下去,才能发挥效力。一方面,各地医保监管部门必须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对骗保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对涉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和惩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以儆效尤。另一方面,依法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审批环节,从而让骗保等违法行为无任何可乘之机。

  总而言之,要在立法的保驾护航下,让有限的医保基金,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救命钱”。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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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10:51 来源:东方网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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