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友关系”是个人隐私吗?

2021年02月08日 10:4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2019年,王先生下载微视App后,发现他在微信、QQ上的好友信息被自动获取,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腾讯。2021年1月22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好友关系”是隐私吗?

  法院和网友们在争的是:微信好友关系到底是属于公域的信息,还是属于私域的隐私?南山法院说,微信好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公开了,也没什么不能公开的,所以是公域的信息;网友们反对,称我的微信好友信息体现着我的趣味、身份等各种私人特征,我并不希望我加了什么好友被其他人知道,毫无疑问,微信好友关系是私域的隐私。

  笔者认为,在数字时代,判断个体信息是否为隐私的方式,不是看信息属于公域还是私域,而是看信息是否从原来语境中剥离,这正是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尼森鲍姆提出的“语境完整性”理论。尼森鲍姆教授启示我们,不要把场景划分成对立的公域和私域,而是把其划分为平行的语境。人们愿意分享信息是因为信息存在于特定的语境之中,如果未经同意将该信息抽离出来置于另一语境之中,就可能破坏该信息的语境完整性,侵犯人们的隐私权。比如,在医疗语境下,患者愿意与医生分享个人敏感生理信息,但这些信息不能被分享到另外的语境中。

  王先生主张的,正是自己的微信好友关系不能被越过微信语境之外被使用。分析一下微信与微视两个语境:从界面设计来看,微信呈现给用户的是一整个聊天序列,鼓励用户多线程进行工作处理和信息交流,而微视力求赋予用户的是一人一屏的沉浸式体验,更具私密性。从主要功能来看,微信的主要功能是社交、联络、通讯,采用我的好友信息无可厚非,但微视的主要功能是休闲、娱乐、消遣,我不希望再与我的微信好友有所联络。微信已经承载了用户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社会关系,因此在微信中个体的自我表演要顾虑更多,而互联网时代,应该允许用户在其他App上摆脱现实关系的牵累,展示另一个自我。【详细

  同案不同判,不亦怪哉?

  民法典首次对隐私作出定义,“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立法保护隐私权是一次进步,可惜保护力度有限,措辞仍比较笼统模糊,怎样界定私密?谁来判断愿不愿意为他人知晓?是信息生产者,还是信息处理者,抑或是法院?

  回到案件本身。法院认为,好友关系不包含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不能通过好友关系使原告人格权受侵害,因此好友关系不属于原告隐私。这可能在某种角度上有一定道理,然而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却仿佛隔靴搔痒:用户不是因为A平台的好友是隐私,所以不想让B平台共享,而是因为B平台的内容是隐私,所以不想让A平台的好友看到。原告诉求已经很清楚了,判决依然方枘对圆凿,岂不怪哉?

  很有必要一提,根据相关报道,2019年,哈尔滨某法院曾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要求腾讯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王先生隐私权的行为。因该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才受理本案。2020年,黄女士因同一家公司的另一款读书APP强制用户共享好友关系、默认公开读书信息,起诉其侵犯隐私权。北京某法院也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案不同判,不亦怪哉?【详细

  给App筑牢制度篱笆

  用户和App之间的关系,本应该是水与鱼的关系。App方便用户的日常使用,用户提升了App的知名度,两者相互成就。但是,当App开始谋求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侵犯用户利益的时候,就注定这样的关系将会被打破。

  加强对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终端电信设备生产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明确服务方需要遵循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总体要求,是为了更好净化这个行业。避免违规收集用户隐私信息的企业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让整个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更加趋于规范化。

  App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之所以让人觉得后怕,是因为不知道这些个人隐私信息最终会流向何处,又会造成怎样的恶果,我们都不知道。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信息已经成为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为此,只有筑牢制度的篱笆,才能让App行业的发展更加趋于规范化。在规定面前,只有严起来、强起来,才能让别有用心的App不再心存侥幸心理,才能更好保证更多用户的切身利益。【详细

  微言大义:

  @干干饭仁:不是隐私,你的通讯录随便看吗?

  @达花猫:隐私属于奢侈品。

  @大宁子吖:前几年那么多冒充好友的电信诈骗,不是因为好友隐私被泄露吗?

  @cela2017:现在网络公司就爱收集用户信息,难道没法律约束么。

  @KinfongShing:主场优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

  同是社交平台,一个人可能在朋友圈表现岁月静好,而在微博上放飞自我,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觉得“好友关系”是个人隐私。微信已是熟人社交平台,我们应允许用户在其他App上摆脱现实的牵累,展示另一个自我。再回到此案,同案不同判,也让人存疑,如何更好厘清个人信息保护边界,也是值得探讨的。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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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关系”是个人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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