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大数据“杀熟”与数字经济中的算法权力问题密不可分。当消费者个人数据成为数字经济中的“流通物”而被获取和使用时,任何情况下都要考虑到对这些数据的保护,而企业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挖掘和使用必须让消费者知情并经过消费者的授权。
近些年来,在线差旅、交通出行、在线票务、视频网站、网络购物等诸多网络平台企业纷纷被曝出可能存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如今,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巨大“痛点”。仔细审视,大数据“杀熟”与数字经济中的算法权力问题密不可分。
数字经济作为由信息技术建构的经济模式,其系统化的运作体系和网络化实现“时空压缩”的运作特征,使得其对于参与者相关信息的大规模收集几乎成为必然。伴随着云计算等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和应用,对经济活动参与者更大规模、种类更多的经济活动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也已经变得更加简单。应当看到,在当前的数字经济中,参与者的社交、支付等行为甚至偏好的数据都已经被大规模地采集和存储。
如今,人类已经从数据的“池塘”走向了数据的“海洋”。当前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的数字经济中,已经收集的参与者数据规模不可估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一些企业垄断规模如此庞大的数据资源时,就必然会使其获得一种算法权力:一方面,企业手握有关消费者个人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的数据;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这些数据如何使用几乎毫无发言权。这就好像站在一只望远镜两头对视的人,一方可以看到对方无限放大清晰的像,而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缩小的模糊的黑点。可以说,谁掌握了消费信息数据库,谁就掌握了算法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通过这样的算法权力实现对消费者的过度认知和操控,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算法权力带来了数字经济中的一种不平等和权力不对称。当企业拥有了这样一种算法权力后,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就可能会肆无忌惮地对消费者的相关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和挖掘,而消费者对此却毫无还手之力,其个人情况、特征等近乎无死角地被企业所掌控。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被进行有效区分,那么大数据“杀熟”出现的几率就非常高。
因此,为了应对这样的问题,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在数字经济中的算法权力予以监管和限制。其核心在于,规范企业对消费者数据的获取和使用,限制企业过度获取和过度使用这些数据,尽可能实现企业行为的透明性、可解释性和可追责性。换句话说,当消费者个人数据成为数字经济中的“流通物”而被获取和使用时,任何情况下都要考虑到对这些数据的保护,而企业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挖掘和使用必须让消费者知情并经过消费者的授权。同时,消费者也有权拒绝企业的这些要求。
总之,善用法治力量,更好地保障公民数据权利,让个体免于被算法“算计”,就必须要把算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算法只有在制度规范下加以应用,才能逐渐解决以大数据“杀熟”为代表的一系列“痛点”问题,从而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者:高明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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