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对外通报上海民政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2月4日央视新闻)
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一些人一直持怀疑、反对的态度,今年5月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相关条款的消息,就代表了这部分人的意见。上海公布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明确设立30天“离婚冷静期”,是贯彻民法典、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很多"80后"“90后”夫妻多为独生子女,特殊的成长环境使之养成了比较自我、追求自由的个性,不少人组建家庭后不久就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互不相容,一怒之下冲动离婚,事后又不乏后悔,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司法部门给双方一个缓冲、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的现象,在离婚率逐年走高的背景下,离婚冷静期有着挽救婚姻的良善初衷,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维护家庭稳定的作用。
放眼国外,很多国家如美国、英国、韩国等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均通过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一定的冷静期,给想离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时间慎重考虑,以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可见设立“离婚冷静期”是较为成熟、普遍的国际通行办法,而实践也证明,我国通过“离婚冷静期”的确挽救了不少婚姻,避免了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的现象,“离婚冷静期”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成效。
有人说,“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人为增加了协议离婚难度等,这些看法不无偏颇。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率逐年攀高,设立“离婚冷静期”旨在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意义重大。
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又不仅仅只牵扯到两个人,离婚关系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诸多社会关系,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和社会都是一次“裂变”,设置离婚冷静期,体现了“法律的善意”,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的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
还需要知晓,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所有离婚者,对此,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还规定重婚、遗弃、恶习等特定情形下没必要设“离婚冷静期”或者说取消了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离婚冷静期,这是对夫妻平等关系、婚姻法规的维护,是以人为本、细化、完善法规的正确思路。
具体到每一对离婚夫妻,是否设置离婚冷静期,司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草率的“一刀切”,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妥善处理每一起离婚诉求,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因此,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公民个体,看待离婚冷静期都要摒弃一刀切的简单思维。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是“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民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执行30天“离婚冷静期”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的具体表现,是依法行政的样本、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期待在今后的实践中得到不断推广与完善。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