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冯果:民法典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2020年07月08日 08:37   来源:光明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不仅调整着基础性的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也规范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事活动和商事关系。商事主体的权利保障、商事活动的安全便捷、商事行为的规范有序、资源要素的配置流通,在民法典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和落实。在民法典中对商事活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集成创新,有助于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基础性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为营商活动创造更为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良好环境。

  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能的前提。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直致力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位居第31名,连续两年在营商环境改善的经济体中名列前十。然而,与中国经济总量和增长水平的全球地位相比,我国营商环境依然还有提升空间和必要。同时,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影响和国际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我国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巨大考验与挑战。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有利条件,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抓手。可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复杂政治经济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一方面指明营商环境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实施,以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另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能够确认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以确保营商环境的市场化。

  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离不开公法和私法的有效协同。从公法层面看,主要是通过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为市场主体开展营商活动提供宽松、便利的环境。例如,规范行政审批、推行减税降费、改善政务服务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行包容性监管等。就私法层面而言,以公平、合理、可预期的法律规范调整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民事商事关系,使各类生产要素能够高效配置、各类交易活动能够便利进行、经济活动成果能够得到确认和保护,也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例如,合同效力的认定与执行、产权的利用与保护、担保的形式与效力等,都会对营商环境产生影响。而私法所调整的内容,恰恰是各类市场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所开展的营商活动,构成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与根本。民法典的颁布,不仅将已有民事商事基础法律制度予以法典化,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了创新和优化,能够从私法层面丰富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供给。

  二

  民法典兼容了鲜明的商法品格。尽管民法典以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基础民事法律制度为主体,但在编纂过程中遵循着“民商合一”的法律传统,兼收并蓄了大量的商法思维和商事法律制度。例如,民法典在总则编中将法人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即吸收了商法中以营利性作为界定商事主体的基本特征,明确了营利法人的商主体地位。合同编中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类型兼具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属性,构成了商事活动契约安排的核心框架,针对这些典型合同的具体规定,有效指导和规范着商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典型的商事合同,更是反映了民法典对商事活动中融资和交易实践的关注与规范。此外,物权编对过去流质流押绝对禁止的放松,也显著体现了鼓励交易和契约自由的商法思维。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市场经济和商事活动法治需求的充分回应,商法理论和实务专家的深度参与,使得商法思维和商事法律规范在民法典中得到相应表达。民法典对商法品格的兼容,反映了民法典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事关系的充分关注与积极调整,形成了对商事主体营商活动强有力的制度供给。

  民法典强调了产权的平等保护。有恒产者有恒心,平等的产权保护能够增强境内外企业和个人从事商业活动的信心和积极性,是健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民法典开宗明义地宣示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同时在物权编中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私权保护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立场,除了对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对于具有典型财产权属性的自然人与法人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投资性权利等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权利类型也提供了全面保护。民法典在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多元构成的基础上,对不同所有制形式下的产权予以平等保护,有助于保障不同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使企业家群体形成积极且稳定的预期,从而为资本形成和交易繁荣提供有效制度激励。

  民法典促进了要素的配置流动。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地获取生产要素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民法典对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了要素流动渠道,有力推动了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民法典通过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实现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有助于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效用的最大化。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处分和续期等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确保各类营商活动所必需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流动的可行性和可预期性。同时,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包括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优化了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等,有助于发挥各类资源和财产的担保功能以获得融资支持,便利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获取信贷,对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着重大意义。当前,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技术要素在营商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民法典对技术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属、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知识产权质押等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形成保护技术成果、促进技术创新、鼓励技术流动的氛围,促进技术要素的充分涌流和利用。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也反映了民法典在大数据时代对于数据资源要素的关注。除此之外,民法典在对各类要素价格的确定上也体现了显著的市场化取向,有助于市场决定要素价格并引导要素的市场化流动。

  民法典维护了交易的安全便捷。世界银行将合同执行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之一,考虑的正是商事活动中的交易安全。合同的执行取决于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而从商事交易的经济性和便捷性考虑,合同缔结方式、必备条款的选择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营商活动的活跃度和交易成本。我国民法典的合同编在充分吸收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从便利合同订立、规范合同内容、维护合同履行等角度,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就合同订立方式而言,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使得合同订立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更加符合信息时代商事交易的时代特征,并且降低了合同订立的成本。就合同效力而言,民法典确认了民事商事行为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恶意串通,一般不直接认定为无效,并规定了越权订立或超越营业范围订立的合同若非存在法定事由一般也应认定为有效。此外,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最大限度地对合同当事人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有效约束,从法律层面维护了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这种制度取向,反映了立法者对契约自由的充分尊重和认可,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意思表示和期待利益,为其安全便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充分法律保障。

  三

  在长期民事立法经验和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事商事法律规范的整合与创新,是民法典编纂和颁布的基本思路和实现路径。按照体系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的要求对民事商事基础性法律制度予以法典化,实现了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和清晰化,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实施、普及和完善。必须充分认识到,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使得日常生活秩序得到更好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时代变迁下的私法需求得到更好回应,而且,民法典为市场主体的营商活动提供了明确规则指引和法律依据,其设置的民事商事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市场化取向和时代性特征也将更加便利商事活动并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得到更平等的保护、要素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交易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毋庸讳言,作为民事商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有效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任务和时代需求,必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根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冯果,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闁告帒妫旈棅鈺呭礆鐢喚绐�
延伸阅读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灩婢ф寮堕崘銊ユ尋闁稿繐绉烽惌妤佺珶閻楀牊顫栭柨娑虫嫹
1闁靛棔绀侀崵鎺楀嫉椤掑倻绉规繛澶堝妽濡叉垿鍨惧⿰鍕檷婵犙勫姧缁辩増绋夐鐐寸缂備礁绻戠粊鍦磾閹存柡鍋撻敓锟� 闁瑰瓨鐗戦埀顒佺矋濞奸潧鈹冮幇鍓佺獥缂備礁绻戠粊褰掑籍閵夛箑袚-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灍閳ь剚绻勫▓鎴﹀箥閳ь剟寮垫径澶岀▕闁告繀绶ょ槐婵嬫偋閸喐缍€闁秆冩搐閻ɑ绂嶉敓锟�
闁靛棌鍋�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煀缁辨瑩寮甸鍌滅Ч闁告瑱闄勫﹢浣圭珶閻楀牊顫栭柣銊ュ濞呭孩寰勯弽鐢电闁挎稒绋掑﹢顓犵磼韫囨梹鎷辩紓鍐╁灦瀹稿潡寮堕崘璺ㄧ濞寸姾顔婄紞宥夊础閺囨氨绉撮柛娆忥梗闁叉粍绂嶆潪鎵憹鐎电増顨夊ù鍡樻姜婵劏鍋撴担瑙勫枀缂傚倹鐗楅崹銊︾閵夈儱寰撻悗鐧告嫹
闁靛棌鍋� 闁哄倻鎳撶槐鈩冩媴鐠恒劍鏆忓☉鎾筹龚閸亝鎷呭⿰鍐╂儌闁挎稒绋戦崙锛勭磼韫囧海鐟㈤柡鍫墰缂嶅绮甸崜褑顔夐柣鈺兦归崣褔骞掗崼鐔哥秬濞达綀娉曢弫銈夊础韫囨凹鍞撮柣銊ュ瀹曠喐鎷呭鍛尋濞戞搩浜欏Ч澶愭晬鐏炵晫瀹夋繛澶堝妽閸撴壆鎷犻妷褏鎼煎ù锝嗙矊閹佳勭▔椤撶喐笑闁告熬闄勫﹢锟�
闁靛棌鍋� 闁烩晝枪缁ㄦ煡鎯冮崟顒€鎴块柡澶婂暕婵炲洭鎮介妸鈺傤€欓柛鎺曟硾閿涙劙寮版惔顖滅濞戞挸绉寸欢杈ㄦ交濠靛棗鍐€閻犲洢鍎抽悺鎴︽⒔閹邦剙鐓戝鍦濡叉垿鏁嶇仦鑲╃懍闁革负鍔嶅鍧楀级閸愵厼鐦遍柛銉︽綑閸炲瓨鎷呯捄銊︽殢闁哄啳娉涚花鎻掆枖閵婏附顫栭柍銉︾矋濞奸潧鈹冮幇鍓佺獥濞戞搩鍘煎ù锟�
闁靛棌鍋� 缂備礁绻戠粊鍦磾閹存柡鍋撳┑鍥х仐闁炽儲绮嶅ḿ闈涒攦閹板墎绐楃紓浣哥箲缁佸綊寮妷锕€袚-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灍閳ь剚绺块埀顒€鍊界换姘跺矗瀹ュ懎顤呴弶鈺傛緲閿涙劙寮版惔銈傚亾閸滃啰绀夐柡鍫墰缂嶅浜搁崱姘缂佸矁娉涢崣楣冩儎缁嬪灝褰犳繛澶嬫礀缁躲儳鎷归敐鍕床闁靛棴鎷�
2闁靛棔鐒﹀﹢鎵磾閹寸偛顣查柡鍫濐槺濞堟垿宕堕崜褍顣诲ù锝嗙矊閹佳勭▔椤撱劎绀夐柛妤€鍘栨繛鍥р枖閵婏附顫栭柍銉︾矋濞奸潧鈹冮幇鍓佺獥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灍閳ь剚绻傚锟�/闁瑰瓨鐗楅悥锝夊嫉婢跺棌鍋撳⿰鈧懙鎴﹀炊閻e瞼鐥呮繛鏉戞捣缂嶏拷(www.ce.cn)闁炽儻鎷�
闁靛棌鍋� 婵ɑ娼欏畵鍐晬鐏炶偐绋绘鐐存构缁楀绂掗敐鍫涒偓鍐嫉椤掑倻绉归悗鐢殿攰椤曟氨绮垫径濠冪闁绘娲g紞鏃堝传娴g兘鐓╅柡鍫濐槼椤斿繘宕i娆戦搨濞存粏妗ㄦ繛鍥偨閵娧勭暠闁哄鍟崺鍕晬濞戞ê鍤掔紓浣哥箣缁楀矂寮甸鍌滅Ч缂佹稑澧界拋鏌ユ儎缁嬪灝褰犻柟鍝勭墛濞煎牊鎷呯捄銊︽殢
闁靛棌鍋� 闁告绻楅鍛存儍閸曨偄绀嬪ù锝呯Т瀵攱绋夐鍐╃溄闁挎稑濂旂划搴ㄥ嫉婢跺缍€闁革负鍔嶅鍧楀级閸愵厼鐦遍柛銉︽綑閸炲瓨鎷呯捄銊︽殢閻犲洢鍎抽悺鎴﹀炊閸撗冾暬濞戞搩鍘藉Σ鎴犳兜椤旇姤鏆堥柡鍕岸閳ь剚绮堥懙鎴﹀炊閻e瞼鐥呮繛鏉戞捣缂嶅鎷嬮幏灞稿亾閸栫えX闁硅棄瀚ч埀顒佺箖閸拷
闁靛棌鍋� 闁炽儲绮庣划鈥趁规惔銏★級闁硅翰鍎抽妵锟�-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灱椤斿洭鎳撻崠绀╔闁硅棄瀚ч埀顒佺箘濞堟垿宕堕崜褍顣诲ù锝嗙矊閹佳囨晬鐏炶姤鍎婇柛鎺撶懕缁辨繃绋夐埀顒勫礆閸ワ妇鐟濋柛鎺嗘櫅閹寮稿⿰鍡楁閻炴稑鏈竟娆撳箯閸涱偀鍋撻敓锟�
3闁靛棔绀侀崵鎺楀嫉椤掑倻绉规繛澶堝妽濡诧拷 闁炽儲绮嶅ḿ闈涒攦閹板墎绐梄XX闁挎稑鐗撳ḿ顏呯▔椤撶偞绂囩紓浣哥箲缁佸湱绱旈幋顖滅闁炽儻鎷� 闁汇劌瀚紞鏃堝传娓氬﹦绀夐柛褍娲╁ù鍡樻姜閸婄喎娈伴柛蹇氭硾閻g姵鍒婇幒宥囩Ъ闁挎稑鐭佸ù鍡樻姜閻e本绐楅柣銊ュ濠€顏呯鎼存繄鐐婇梺顐e笚濞诧拷
闁靛棌鍋� 濠㈣埖鐭穱濠囧箒椤栥倗绀夋鐐存构缁楀绂掗敐鍫涒偓鍐嫉椤掑倻绉归悹褏鍋涢幃鎾诲礂閹偊娼庨柣鎰嚀閹锋壆鈧數鎳撻崣楣冩儑閻旈鏉介柟顑棛顦伴悹鎰剁祷閳ь剨鎷�
4闁靛棔绀侀々褔宕堕悩杈╃▕闁告繀绀侀崬瀵糕偓鐟扮畭閳ь兛鑳舵晶妤呭级閸愩劍瀚查柛蹇氭硾閻g娀姊婚鈧。浠嬫閳ь剛鎲版担鍛婂€遍柡鍫墰缂嶅鎳曢弮鍌炲厙闁汇劌瀚哥槐婵堟嫚瀹勭増韬�30闁哄啨鍎遍崬瀛樻交濞戞粠鏀介柕鍡嫹

闁炽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炲箑缂佹ɑ绨氶柨娑虫嫹010-81025111 闁哄牆顦崣褎鎷呭⿰鍐╂儌闁绘鐗婂ḿ鍫熺鐎n亞鏉归悹鍥╂焿娴犲牏鍖栨导娆戠獥010-81025135 闂侇収鍠氶鍫ユ晬閿燂拷

精彩图片
闁稿繐鍘栫花顒傜磼韫囨梻銈归柡鍐﹀劜婵倗绮堥敓锟� 闁挎冻鎷� 闁稿繐鍘栫花顒佺▔椤撶偞绂囩紓浣哥箲缁佸湱绱旈敓锟�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涘緞瑜岀花銊ф媼閿燂拷 闁挎冻鎷� 缂傚啯鍨归悵顖滄嫚濮樺厖绮� 闁挎冻鎷� 闁绘鐗婂ḿ鍫熺珶閻楀牊顫� 闁挎冻鎷�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达綆娼掗柛姘煎墲婵☆參鎯勯鑺ョ疀闁告枀銈呮鐎垫澘顑呴崣鏇犵棯閿燂拷 闁挎冻鎷� 妤犵偛鐏濋幉锟犲嫉瀹ュ懎顫� 闁挎冻鎷� 闁告瑥顑嗛崕蹇涙煣閻愵剙澶� 闁挎冻鎷� 缂佸墽濞€閺佸﹪鏌囬缁㈠敻
缂備礁绻戠粊褰掑籍閵夛箑袚闁硅翰鍎扮粭鐔兼⒖閸℃绀嬫繛澶嬫礀缁躲儲銇勬ィ鍐╋紪闁挎冻鎷�闁告牗銇為崥顐ゆ暜閸岀偞鍣烽悹鍥ф惈缁躲儳鏁崼婊呯殤闁告柡鍓濇晶锟�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灦绾泛顕ョ€n喓鈧劙姊婚鍡欑獥闁告牗銇為崥顐﹀礆濮橆剟鎸€垫澘顑呯粭鈧ù婊冾儏婵喖骞嶉埀锟�
濞戞搩鍘煎ù妤冪磼韫囨梻銈圭紓鍐挎嫹 闁绘鐗婂ḿ鍫ュ箥閳ь剟寮甸敓锟�  濞存粍甯熸禒鍫㈢磾閹寸偞鐓€闂傚倽顔婃穱濠囧箒椤栨稒绠涢柛鏂呫値鍟呴柛娆樺灥閻︼拷(10120170008)   缂傚啯鍨圭划鑸靛閻樿櫕灏¢悷娆忔閹鎳為崒婊勭獥閻犱胶枪瑜拌尙鎷犻敓锟�(0107190)  濞存粎鎮侰P濠㈣鎷�18036557闁告瑱鎷�

濞存粠鍓欓崣鏇犵磾閹存繄鏆斿璁规嫹 11010202009785闁告瑱鎷�

冯果:民法典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2020-07-08 08:37 来源:光明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不仅调整着基础性的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也规范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事活动和商事关系。商事主体的权利保障、商事活动的安全便捷、商事行为的规范有序、资源要素的配置流通,在民法典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和落实。在民法典中对商事活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集成创新,有助于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基础性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为营商活动创造更为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良好环境。

  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能的前提。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直致力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位居第31名,连续两年在营商环境改善的经济体中名列前十。然而,与中国经济总量和增长水平的全球地位相比,我国营商环境依然还有提升空间和必要。同时,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影响和国际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我国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巨大考验与挑战。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有利条件,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抓手。可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复杂政治经济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一方面指明营商环境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实施,以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另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能够确认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以确保营商环境的市场化。

  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离不开公法和私法的有效协同。从公法层面看,主要是通过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为市场主体开展营商活动提供宽松、便利的环境。例如,规范行政审批、推行减税降费、改善政务服务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行包容性监管等。就私法层面而言,以公平、合理、可预期的法律规范调整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民事商事关系,使各类生产要素能够高效配置、各类交易活动能够便利进行、经济活动成果能够得到确认和保护,也是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例如,合同效力的认定与执行、产权的利用与保护、担保的形式与效力等,都会对营商环境产生影响。而私法所调整的内容,恰恰是各类市场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所开展的营商活动,构成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与根本。民法典的颁布,不仅将已有民事商事基础法律制度予以法典化,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了创新和优化,能够从私法层面丰富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供给。

  二

  民法典兼容了鲜明的商法品格。尽管民法典以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基础民事法律制度为主体,但在编纂过程中遵循着“民商合一”的法律传统,兼收并蓄了大量的商法思维和商事法律制度。例如,民法典在总则编中将法人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即吸收了商法中以营利性作为界定商事主体的基本特征,明确了营利法人的商主体地位。合同编中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类型兼具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属性,构成了商事活动契约安排的核心框架,针对这些典型合同的具体规定,有效指导和规范着商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典型的商事合同,更是反映了民法典对商事活动中融资和交易实践的关注与规范。此外,物权编对过去流质流押绝对禁止的放松,也显著体现了鼓励交易和契约自由的商法思维。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市场经济和商事活动法治需求的充分回应,商法理论和实务专家的深度参与,使得商法思维和商事法律规范在民法典中得到相应表达。民法典对商法品格的兼容,反映了民法典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事关系的充分关注与积极调整,形成了对商事主体营商活动强有力的制度供给。

  民法典强调了产权的平等保护。有恒产者有恒心,平等的产权保护能够增强境内外企业和个人从事商业活动的信心和积极性,是健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民法典开宗明义地宣示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同时在物权编中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私权保护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立场,除了对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对于具有典型财产权属性的自然人与法人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投资性权利等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权利类型也提供了全面保护。民法典在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多元构成的基础上,对不同所有制形式下的产权予以平等保护,有助于保障不同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地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使企业家群体形成积极且稳定的预期,从而为资本形成和交易繁荣提供有效制度激励。

  民法典促进了要素的配置流动。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地获取生产要素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民法典对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了要素流动渠道,有力推动了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民法典通过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实现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有助于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效用的最大化。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处分和续期等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确保各类营商活动所必需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流动的可行性和可预期性。同时,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包括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优化了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等,有助于发挥各类资源和财产的担保功能以获得融资支持,便利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获取信贷,对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着重大意义。当前,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技术要素在营商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民法典对技术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属、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知识产权质押等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形成保护技术成果、促进技术创新、鼓励技术流动的氛围,促进技术要素的充分涌流和利用。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也反映了民法典在大数据时代对于数据资源要素的关注。除此之外,民法典在对各类要素价格的确定上也体现了显著的市场化取向,有助于市场决定要素价格并引导要素的市场化流动。

  民法典维护了交易的安全便捷。世界银行将合同执行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之一,考虑的正是商事活动中的交易安全。合同的执行取决于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而从商事交易的经济性和便捷性考虑,合同缔结方式、必备条款的选择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营商活动的活跃度和交易成本。我国民法典的合同编在充分吸收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从便利合同订立、规范合同内容、维护合同履行等角度,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就合同订立方式而言,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使得合同订立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更加符合信息时代商事交易的时代特征,并且降低了合同订立的成本。就合同效力而言,民法典确认了民事商事行为除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恶意串通,一般不直接认定为无效,并规定了越权订立或超越营业范围订立的合同若非存在法定事由一般也应认定为有效。此外,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最大限度地对合同当事人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有效约束,从法律层面维护了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这种制度取向,反映了立法者对契约自由的充分尊重和认可,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意思表示和期待利益,为其安全便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充分法律保障。

  三

  在长期民事立法经验和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事商事法律规范的整合与创新,是民法典编纂和颁布的基本思路和实现路径。按照体系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的要求对民事商事基础性法律制度予以法典化,实现了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和清晰化,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实施、普及和完善。必须充分认识到,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使得日常生活秩序得到更好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时代变迁下的私法需求得到更好回应,而且,民法典为市场主体的营商活动提供了明确规则指引和法律依据,其设置的民事商事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市场化取向和时代性特征也将更加便利商事活动并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得到更平等的保护、要素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交易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毋庸讳言,作为民事商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有效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任务和时代需求,必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根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冯果,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