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有“戒尺” 心存“关爱”

2019年11月25日 10:3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并对适用教育惩戒的情形以及教育惩戒的方式作出了规定。

  教育需要惩戒机制

  教师应该被赋予惩戒学生的权利。我国教育专家孙云晓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如果犯错却没有惩罚,学生的是非意识不会被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难以被培养。如果犯错却不能惩罚,教师教学秩序难以保证、教育工作难以开展。【详细

  有些老师获悉后则以“喜讯”奔走相告,完全在情理之中。教育是爱的艺术,教育的本质是爱,哪怕进行教育惩戒,也是基于爱的需要。对于一些严重影响他人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这既是对被惩戒者的一种教育,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一种保护。客观上说,教育惩戒权的确定,给老师们多了可以合法选择的一种教育方法。【详细

  应把握尺度与边界

  然而,网上讨论最多的集中在惩戒方式和适用范围。有人提出,惩戒方式“暗藏陷阱”,例如,怎么能防止点名批评不变成当众挖苦,书面检讨不变成5000字反省,暂扣学生物品不变成没收?如何更好地拿捏和平衡好惩戒方式的度,确实是《征求意见稿》面临的挑战之一。【详细

  依据现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类似罚跑、罚站算不算变相体罚,让学生“面壁反省”如何实施才不会侮辱人格尊严?这意味着,就征求意见稿来看,教育惩戒应该和变相体罚划定明显的边界,实施起来才不会走样,才不会违背《教育法》等上位法。【详细

  让细则有可操作性

  可操作的惩戒细则就如法律,不能笼统地规定可对一般违纪违规、严重违纪违规者进行何种惩戒,需要针对具体的违规行为,按照其情节,给予对等的惩戒。当然,制订这样的惩戒细则,要全面了解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并就可实施的惩戒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这是在进一步征求意见时,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详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这保护了教师合法实施教育惩戒权,让教师在工作中可以更大胆地教育和保护学生。现在只是征求意见稿,离付诸实施还早,有关部门应认真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拟订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既要保证教师适度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也要避免教育惩戒沦为变相体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详细】 

  微言大义:

  @隔壁山头孙大王:正当惩戒,把握好尺度。

  @冷学长:主要是度在哪里?

  @帽君:适当惩戒,不支持体罚。

  @凯风:重点不是在“管”,是要尊重与爱。

  @你是世界赐予我的温柔:严师出高徒。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教育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当然,赋予并规范教育惩戒权是一个持续而渐进的过程。在好多家长都无法做到关爱而不溺爱孩子的情况下,把全部教育的希望推给教师也不现实。希望手中有“戒尺”的教师,尊重自己的职业,能够把握好度,心中多一些关爱吧。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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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有“戒尺” 心存“关爱”

2019-11-25 10:3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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