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联合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标准相较旧版的一个重要修改,在于“不看学历看能力”。建立合理薪酬体系、构建职业发展体系……一系列措施都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养老护理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近2.5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000万人,按照护理人员与老年人1∶3的平均配比,需要养老护理员约1300万人。但是,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只有30万人,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就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而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并且流失严重仍是主要症结。近年来,笔者走访了不少养老院,发现它们都面临一个窘境,那就是养老护理员之困,尤其是年轻护理人员离职率高。有的养老院院长坦言,新招来的员工经过一年半载培养,好不容易能独立工作,人却跳槽了。
招不来、留不住,养老院面临的尴尬,凸显了老年人实际护理需求与实际护理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究其原因,养老护理员的日常工作不仅非常辛苦,而且还存在薪酬偏低、缺乏上升通道等问题。即便有人愿意从事这个行业,往往也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鲜有专门机构对他们培训。除此之外,不少人甚至直接把养老护理员理解为保姆或佣人,社会上的种种偏见,也让不少人望而却步。
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劳动供给和实际需求的巨大“壕沟”,提醒我们尤其要重视人员供给方面的政策。很多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如日本很早就对参与老年护理实践的护理人员实行分层培养和使用,按学历水平由低到高依次为介护士、准护士、护士、老年专业护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养老服务需求正呈现高层次、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态势,老年护理人才培养理应顺应行业发展和市场用人需求,建立以胜任力为导向的多层次养老护理人才培养体系,以改善养老护理人才的等级结构。
此次两部门对养老护理员技能标准的重新定义恰逢其时。在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上,新标准不仅对养老护理员的内涵重新界定,新增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还提出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如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等,这些举措对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大有裨益。
政策固然好,关键还在于落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首先还是要不断树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正面形象,有效引导大学生、农民工与下岗职工等潜在就业人群。应该看到,养老服务业的工作场所属于压力型环境,因此对这一就业群体应提供充分的人文关怀,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用工安全,畅通发展渠道,提升他们的组织归属感与职业认同感;从培训内容看,有关部门应根据护理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设计社会培训与在职培训的跟进计划,促进岗位要求与护理人员能力、知识的有效匹配;从薪酬待遇来讲,在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人员供给中临时工所占比例仍较大,签订的非正式劳动合同无法充分保障其社会福利与薪酬水平。因此,养老机构在规范用工的同时,要考虑为其设计适合自身职业发展的路径,可考虑通过“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促进医、养、护人员的相互转换,从而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作者: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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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