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配建养老设施,关键在抓好落实

2018年12月05日 07:22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报载,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条例为推动社区居民就近便利享受养老服务作出多项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区须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的旧城住宅区,可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标准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兴建养老机构,该条例提供了一定的税费优惠,如免征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条例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并建立特殊老人巡访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补贴,开展长期护理保障等。

  在人口年龄结构步入“老年型”的今天,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通过,无疑为推动全省养老服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数据显示,目前全省65岁及以上老人占人口比例8.62%,已达国际公认的老年型社会标准。在一些城市,这一比例更高。如广州市65岁以上老人达108万,占户籍人口比例逾12%。这一背景下,提高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无疑迫在眉睫。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焦虑”近年日益成为社会性问题。养老基础设施欠缺,官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体弱多病的空巢老人为“一日三餐”发愁,有的家庭更是为照顾失能老人而陷于困顿、苦不堪言。可以说,政府并没有为猝然而至的老年型社会做好准备。

  养老服务工作千头万绪,而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既是基本前提,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因此,在法规上作出硬性规定实有必要。且这次通过的条例,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具体的配套标准,彰显出法规的刚性,也更具可操作性。未来的关键是如何落实的问题。新建住宅区还好办,难的是老城已建成的社区。这些地方很多并无统一规划的小区,区划及管理也较乱,因此由谁出资牵头建设必须明确。这显然要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

  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空间纳入住宅小区的标配,这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有些地方近年往往将主要责任强压在开发商头上,而忽视公共财政的投入。房地产商又往往转嫁于购房者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因此,有必要明确政府与小区开发商的责任划分。

  诚然,养老服务设施能否发挥好作用,还取决于后期的管理。这也更考验基层组织的实操能力。否则,小区虽有了硬件配套,但若管理与服务落空,仍可能沦为“烂尾工程”。由此而论,配套措施的跟进同样重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当社会全面步入老龄化,每个人都将面临如何养老及安度晚年的问题,法律与制度保障必不可少,但要令好政策真正接地气,赢得民心,还需看后续的努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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