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实体企业存在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看重概念、轻视技术,关注资本投入驱动、缺乏创新发展驱动等现象,在经历国内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挑战后,这部分企业资金断流、停产减产等系统性风险突显。由此,促进高质量实体企业健康发展已成为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完善高质量实体企业的自我建设
力促高质量实体企业健康发展,应在不断完善并加强企业自我建设上持续发力。高质量实体企业自身建设主要涉及“以人为本”“与环境友好”“持续创新”“遵守契约”等内容,其健康发展应依托现代工匠精神的培养、研发并设计先进产品以及引领产业发展等因素。
在“以人为本”方面,不仅要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更需要培养人才、激发人的潜力,促进人的进步,为人才提供发展平台,满足人的价值感、使命感和忠诚感。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才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已实现实体企业与员工的协同发展。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股权激励等方式已实现了企业与员工目标的和谐一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康成果。高质量实体企业既要善于培养人才、激发人的智慧及潜力,又愿付出培养人才成长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为人才提供发展平台与机会。
在“与环境友好”方面,高质量实体企业应逐步构建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建立企业创效益、个人有收入的共赢环境。其生产要素需符合环保要求,生产工艺具有完备的安全防护及处理设施,生产过程无污染。高质量实体企业应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与服务,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减少消费者的精神负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品运维服务,及时收集消费者和客户对产品设计及产品质量的信息反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持续改进,保持企业与社会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和谐关系。
在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方面,目前我国部分实体企业创新转型不力、核心技术缺失、面临生存危机。高质量实体企业应以自主创新为起点,以科学技术原理为基础,探索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及创新发展。
在品牌建设、诚信履约方面,高质量实体企业需要建立诚信为上、尊重契约的商德体系,避免寻租投机及违约赖账的失信行为,防范拖累相关企业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应注重品牌的塑造和推广,铸就企业诚信履约的商德基石,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
在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方面,高质量实体企业应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力争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可靠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不断提升并完善认可度和市场占有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同时,还应注重价值竞争、提高技术并有计划地引领行业发展;以有效投入为基础、价值创造为目标的内涵式发展;注重先进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塑造等领域的投入,持续增强自身价值的创造能力和内在发展能力。
政府积极作为促进企业发展
高质量实体企业健康发展应在政府积极作为上下功夫。
一是健全法制体系,增强高质量实体企业家信心。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尽管我国已形成了庞大的实体企业家队伍,但因“二代接班”和“脱实向虚”等因素影响,高质量实体企业家数量不仅呈现下降趋势,甚至还存在传承危机。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健全法制、增强高质量实体企业家信心至关重要,当前应注重营造尊重产权、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一方面,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落实企业平等竞争理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公平公正地引导与协调,是实现高质量实体企业与员工、社会共同和谐发展,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实现公平竞争、提高交易效率的有效作为。
二是积极引导高质量实体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形成原创技术,保护高质量实体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实体企业在高科技项目和高科技人才方面的投入,尊重和保护创新型企业家和掌握核心技术的核心人才,促进高质量实体企业进行前瞻性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行动。
三是进一步理顺产融关系。一方面,要监管干预金融领域的过度投机行为,引导金融资本与高质量实体企业的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避免将高质量实体企业拒之门外的抽贷断流现象产生,健全产融双方择优合作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同时,建立支持先进技术研发创新资金的可持续政策,为技术创新提供融资保障,实现产融良性互动及高质量经济体系运行的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税负公平,从整体上减轻实体企业的税负。加强税管与招商引资政策的统一行为,减少政府以优惠政策引进、税管再行追补的契约失效现象,提高政府政策与税管政策的一致性。落实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发展能力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平等原则。从制度层面保证税制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在企业发展上做到扶优抑劣,助力实体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是增强政府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的一致性。在产业政策支持方面,减少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冲突及政策变迁所衍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时滞成本和转换成本,为稳投资、稳预期建立可持续、可信赖的政策环境。在环保治理方面,在实体企业落地许可和安全生产等监督中需要将工作重心从事中检查、事后惩罚转换到前置评价和管控上。助推企业环保升级,形成限期达标,认真做好项目进驻的前置评价和管控,减少滞后督查及关停行为带给企业巨大的资源损耗及经济损失,全力促进高质量实体企业积极主动的实现环境友好型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谢获宝;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李粉莉)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