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上市公司多点敬畏之心

2019年05月10日 09:20   来源:南方日报   张俊

  每年4月底是上市公司年报截止时间,总有一些奇葩年报令人大跌眼镜。

  4月26日,田中精机发布年报,董事龚伦勇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4月30日,*ST赫美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时宣布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月6日,康得新公告董秘杜文静辞职,此前,杜文静在康得新2018年年报上出具了无法保证真实性的意见。这种现象往年也有,2015年和2018年,*ST博元和ST华信年报均显示: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后者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被网友戏称为“年报的最高境界”,戏谑背后满是无奈。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基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准确、完整的了解,都来源于此。但在最重要的年报信息上,对上市公司最了解的高管却“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最后埋单的只能是数以万计的普通投资者。以*ST赫美为例,年报公布后已连续多个一字跌停,持股的投资者何等心情,可想而知。

  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广大投资者的一致呼声,也是监管部门多年努力的方向。不过,由于现行证券法制定时间较早,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部分违规行为处罚上限较低,所以导致少数宁愿被罚也要违规的现象频频出现。

  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首秀”新闻发布会上就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信披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同时,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违法成本。

  当前,科创板的推出正如火如荼进行。科创板将是我国股票市场注册制的试验田。依据国际成熟股票市场的经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能够实行的前提。可喜的是,从上交所已受理公司的问询来看,对信息披露细节和完整性的严格要求,已经有了显著体现。

  “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希望上市公司董监高们多一点敬畏之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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