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任性驴友的畸形诉求提供成长的土壤

2019年05月08日 10: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5月5日,杭州的一位驴友冯浩在横穿羌塘无人区失联50天后被队友找到。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涉事的几个驴友也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其中,一位队友李志森表示接受,而冯浩认为他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冯浩女友林夕也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太任性

  失联50天还能幸存,此事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但大多数网友对此并不认同,对于此事更多的是批评与指责。比如有网友表示,为寻求刺激而非法穿越太任性,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大不负责,同时还浪费了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搜救成本也应该他们自己承担。【详细

  擅自穿越羌塘无人区,本身就是任性妄为之举。据了解,羌塘、可可西里、阿尔金和罗布泊并称中国四大无人区,是国内徒步最危险和艰难的路线之一,被称为“生命禁区”。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极为脆弱,擅自穿越不仅可能给自身带来生命危险,还会对生态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生存。一旦遇险报警求助,更将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于公于私,擅自穿越无人区都是件“损人不利己”的事情,鲁莽绝非勇敢。【详细

  真奇葩

  这种无视法律的任性,不仅玩转了自己,玩转了他们的亲朋,更玩转了我们的社会,错误属性板上钉钉,与勇气品质和探索精神更是没有一毛钱关系。更奇葩的是,这位驴友脱险后,竟表示羌塘穿越太简单、没难度,未来还要找个难度更大一点的,且在罚款面前也不接受,不认错。看来,其不仅丝毫没有知错悔改之意,还要在“作死”的路上一条道走到黑。要知道,虽然其这一次侥幸回来了,但幸运女神不会次次眷顾,难道非要等到回不来了才会悔恨吗?【详细

  当事人不愿认罚,缺失了对自然的尊重,更缺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关于禁止在可可西里、阿尔金山、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严禁在羌塘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当事人无视相关规定,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是不争的事实,被罚五千一点也不冤。【详细

  用重典

  说到底,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相关部门,还是不能被任性驴友牵着鼻子走。面对这些奇葩驴友和奇葩行径,唯有用重典才可能让他们醒悟,相关部门的处理和惩戒必须及时到位。要最大程度提高驴友的“出轨”成本,堵上他们非法冒险的所有漏洞。否则,只会产生更加负面且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并让公共利益为之买单。【详细

  此次对于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一事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算是一种“顶格处罚”,但与救援行动所耗费的巨大人力财力成本相比,这点罚款是“小巫见大巫”,对于一些“不差钱”的个人或组织更无异于“隔靴搔痒”。例如,2017年“路虎擅闯罗布泊开展品牌活动”被处罚就被网友调侃为“路虎花小钱做了个大广告”,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处罚难以形成震慑作用的尴尬。【详细

  微言大义:

  @水瓶座:他们的诉求是什么呢?寻求刺激?博人眼球?

  @一二三四歌:为寻求刺激而非法穿越太任性,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大不负责。

  @上天去:擅自穿越会对生态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生存。

  @说句好话:一旦遇险报警求助,更将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

  @一片绿叶:这与勇气品质和探索精神是没有一毛钱关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人们常说,鱼找鱼,虾找虾,这俩人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注解。挑战极限,探索自然,彰显勇敢与意志,这些行为可以理解。只是,这种个体的自我实现行为,不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条例,破坏自然、浪费公共资源的基础之上。必须再次强调,我们不能为他们这样的畸形诉求提供成长的土壤。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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