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穿越无人区:鲁莽绝非勇敢

2019年05月08日 07: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庄媛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极为脆弱,擅自穿越不仅可能给自身带来生命危险,还会对生态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生存。一旦遇险报警求助,更将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

  5月5日上午,失联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浩,与搜救人员在青海格尔木市乌兰乌拉湖东侧50公里处相遇。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李志森、冯浩以及冯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一事于5月6日晚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5000元。

  有错必改、违法必究,这本是大家的共识。然而,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冯浩认为他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而林夕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擅自穿越羌塘无人区,本身就是任性妄为之举。据了解,羌塘、可可西里、阿尔金和罗布泊并称中国四大无人区,是国内徒步最危险和艰难的路线之一,被称为“生命禁区”。而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极为脆弱,擅自穿越不仅可能给自身带来生命危险,还会对生态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生存。一旦遇险报警求助,更将造成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于公于私,擅自穿越无人区都是件“损人不利己”的事情,鲁莽绝非勇敢。

  当事人不愿认罚,缺失了对自然的尊重,更缺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关于禁止在可可西里、阿尔金山、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严禁在羌塘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当事人无视相关规定,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是不争的事实,被罚五千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擅自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及一些危险区域的新闻屡见报端,总有一些“驴友”和活动组织者冒险而行,一旦失联、遇险则牵动无数人的神经,甚至耗费大量的救援力量。相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在危险的边缘疯狂试探?违法成本不高或许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对于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一事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算是一种“顶格处罚”,但与救援行动所耗费的巨大人力财力成本相比,这点罚款是“小巫见大巫”,对于一些“不差钱”的个人或组织更无异于“隔靴搔痒”。例如,2017年“路虎擅闯罗布泊开展品牌活动”被处罚就被网友调侃为“路虎花小钱做了个大广告”,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处罚难以形成震慑作用的尴尬。

  此次个案的发生和处理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相关单位也再次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不要盲目穿越无人区,可视为对广大徒步爱好者的又一次提醒。但要彻底禁止非法穿越无人区行为的发生、呵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可以适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试图非法穿越的人们不敢为、不能为,让“事后补救”变为“事前震慑”。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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