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高: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根基

2019年04月22日 07:28   来源:南方日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可见,乡村振兴是全方位的振兴,乡村社会振兴是其内在要求,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根基。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一是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二是促进乡村“三治融合”。坚持自治为基础,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管护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设平安乡村。对乡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强化服务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稳妥推进乡村人口人才振兴。人口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要积极对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新政策要求,引导人口人才向乡村附近城镇集聚,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人口人才基础。一是有序推进城乡人口流动。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提升中小城镇人口集聚功能。发挥县城基础好、落户成本低、吸引力强的优势,把县城打造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平台。以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为基础,以下放事权、匹配财力、改革人事权及强化资金、用地保障等为重点,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培育一批人口相对集中小城镇,吸引带动农民到镇区生活就业。二是大力培育乡村本土人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经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三是精准引进乡村振兴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心怀农业、情系农村、视野宽阔、理念先进的“新农人”。创新体制机制支持新乡贤通过参与乡村治理,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再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乡村振兴必须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拓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空间,促进农民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重点扶持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推进农村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二是全力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群众能够享有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台账,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聚焦重点区域和特殊贫困群体,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提早做好贫困人口返贫的风险预案。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合力,确保农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作者周仲高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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