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教权,不妨先问一问教师要吗?

2019年04月22日 07:11   来源:红网   孙建清

  日前,广东省公布一草案,拟定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发广泛关注。(4月21日 观察者网)

  近几年来,家长在孩子教育方面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家长维权的声音太高了,这也带来一种寒蝉效应,老师们都不敢批评孩子了,更不要说惩戒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东省教育厅这个草案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出台的。应该说出发点是好。孩子当然要管,孩子的学习老师也必须管,而且要管好,但是硬要送给教师一个管教权,非让老师成为实施惩罚措施的“执法者”,不知老师会不会欣欣然接受。

  总的来看,眼下孩子的挫折教育是缺失的,这影响了中国教育的发展。孩子应当管教,适度适量的批评教育包括训斥、惩戒,对孩子的未来发展都是有益的。这一点大家没有疑义。问题是,大部分中小学目前没有规定或实行具体的教育惩罚措施,当遇到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时,我们的老师能做的无非是言语劝告,或与家长沟通共同教育学生,或者只是留下他们补做完成、订正作业。更严厉一点的,一般会惩罚抄书抄班规,或罚值日、罚站之类,若再“登峰造极”,恐怕就要踩地雷了。

  草案提出的“教育惩罚”没有细化、明确化,即便有可操作性,我觉得大部分老师还是不会热衷于这个管教权的。作为教师,说到底只是一介书生,其实他们并不希望弄权,非要拥有惩罚学生的权力。“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老师尽心尽力地教书是他们的本分,苦口婆心地说到了,该发的脾气也发了,学不学就怪不得老师了。靠教师通过教育惩罚措施来管束学生,可能会引起家长的不满,引发更多纠纷,而且,老师怎么去惩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既不是教师的专长,也非以教书养家糊口老师的真实意愿。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教育惩罚措施,它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教师。不应当以条例形式给老师随意批评和惩处的权力,这会给教师繁重的课业增加新的压力。因此,要不要出台这样的条例,要不要强加给教师管教权,先别忙着征求社会的意见,最好先问一问教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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