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从重打击套路贷,让群众找回安全感

2019年04月12日 11:05   来源:中国网   邓海建

  “是时候表演真正的技术了”——前些年,这是套路贷抖机灵的经典台词;今往后,这是整治套路贷的标配广告语。

  最近,全国扫黑办公布了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其中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等,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这些年来,有关套路贷的故事,或家破人亡、或妻离子散,光怪陆离又触目惊心,大概是全系列的《知音》《故事会》都讲不完的。什么是套路贷?最新的解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简言之,套路贷的演技是“套路”,而“贷”,不过是其道具罢了。说得再直白一些,套路贷的实质,不过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既然是骗局,它就不是金融问题,而是司法问题。套路贷究竟有多疯狂?以下权威数字可见一斑。今年2月底,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数字是冰冷的,真相是残忍的。热播剧《都挺好》里理财失败的苏大强差点跳河自尽,而生活中被套路贷逼得无路可走的悲怆,恐怕比之更司空见惯、更绝望仓惶。

  《意见》的出台,无非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套路贷乱象丛生且事发频仍,不仅成为民生之痛,亦扰乱互联网金融等秩序。二是套路贷事件中的当众殴打、非法拘禁、暴力讨债等,已经演变为赤裸裸的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当然,于全面法治语境而言,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的第一步。应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态、新变化,《意见》有利于依法、准确、及时打击套路贷刑事犯罪,也让公民能火眼金睛地识别套路的伎俩。

  古人云,“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来自于法治威严的实践。套路贷是过街老鼠,但对于作奸犯科者来说,或许还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这既是因为此前界定起来多有暧昧,亦是因为就像当年盛行的电信诈骗一样,民间的防忽悠指数还未经“千锤百炼”。而《意见》特别强调对于老人、孩子、学生等群体的保护,仍在于丧尽天良的套路贷在人皆喊打之后,无底线、无下限地把罪恶之手伸向这些弱势群体。于此而言,就不难理解为何扫黑办强调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之后,却特别声明对此类套路贷案件要“酌情从重”了。道理很简单,既然是扫黑除恶案件,治理套路贷亦当遵循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法不外乎情,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须以严刑峻法得以彰显。

  套路贷里套路深,严防死守才是真。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勃兴的今天,很多人对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是傻傻分不清的。不过,解决套路贷也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责任,说到底,合力而治、全力而为,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借贷,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才是治本之计。而眼下来说,“以案说法”大概是最好的普法——不妨抓几个“从重处罚”的套路贷典型,既让灰黑套路产业从业者有利剑高悬的威压感,更让群众在大快人心的司法判决中找到严惩犯罪的安全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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