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如何避免善意为骗子的套路助攻

2017年06月06日 08:22   来源:南方日报   张东锋

  随着举国上下进入一年一度的“高考时间”,“丢失准考证”的诈骗套路又应景一般出现了。之所以称其为“套路”,是因为类似的虚假信息最早可以追溯至四五年前,不同的只是里面提到的那位“马大哈”考生——前两年叫杨雷雷、白娅倩,今年改成了刘明炜、张超等,以及等待善良的人上钩的联系电话。对此,多地警方日前郑重提醒:骗子正在利用你的好心,信息里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拨打,概言之就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骗子套路多,早已为人们所领教了。从“儿子”被抓进看守所需要“打钱捞人”,到快递包裹有违禁物品需要处理,再到账户冻结、转移需要输入密码“保全”,可谓花样繁多。相比于这类吓唬式的诈骗剧本,“丢失准考证”显然走的是另一条不同寻常之路,即在抓住受害者急于求助心理的前提下,利用人们的好心来扩散不实消息,用普通人的善意来给诈骗信息“背书”,从而降低了人们的心理防线。这样的手法看似异类,但其实并不鲜见,还有一个经典“剧本”就是“网络论坛时代”颇为流行的“‘熊猫血’求助”。比“丢失准考证”更厉害的是,相关帖子甚至用同一个急需输入“熊猫血(一种较为罕见的Rh阴性血型)”的求助者姓名,3年“辗转”国内7所高校,以“爱心接力”的套路让一波又一波人上当受骗。

  学理上,有人将这种套路称之为准“都市传说”,即从一些真实事件得到启发,添油加醋地编造一些容易引起人们惊恐、担忧的故事,借此反复传播。根本上说,这种套路的“剧本”是基于个体心理和认知水平的。当年有专家就分析说,“‘熊猫血’求助”的帖子一度很流行,与当时网络公益慈善的兴起有很大关系,对那些看似“说得有鼻子有眼”的信息缺乏质疑的态度。时至今日,随着公众辨识经验增加,该求助很难让人再轻易上当。所以,阻止这类信息的扩散,第一步当然是个体层面的。高考牵动着每一位学生家长的心,乍一看到这样的消息难免会“急人之所急”,然后动用“举手之劳”,无意间为骗子助攻,确实应该按照警方提醒:“随便网上一搜就知道真假了”“不要一看到求帮助求转发就转发。”

  长远来看,“丢失准考证”的套路十有八九也会像“‘熊猫血’求助”那样,随着个体认知提高而逐渐失去传播力。问题在于,相比于一些“都市传说”只是在制造离奇故事,“丢失准考证”的最大危害在于,它是诈骗的载体,是否只能眼睁睁等待其随着时间推移和人们经验的增加而自然消亡?对“丢失准考证”的诈骗信息,从媒体到警方都第一时间进行辟谣,比以往反应更加快速。不过,依然值得追问的是,在电话实名制越来越普及和完善的今天,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顺藤摸瓜追踪这些不实消息的幕后元凶?还有那条“信息里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拨打”,大概潜台词对应的是网友所说的“吸费电话”吧,那么,网友所说是否准确?这样的电话又是谁注册的?因何能存在?

  假如想得再仔细一些,还应该看到,很多诈骗信息不但利用了人们缺乏辨识经验的弱点,关键是抓住了人们的某种恐惧、焦虑、害怕的心理,以致“病急乱投医”。就“丢失准考证”来说,这样的现象在近千万考生中肯定是客观存在,免不了会出现。如若要让考生家长在事发后能更淡定的话,同样需要主管部门利用新技术提供更便捷的补救措施,在机场都能办临时身份证的今天,考生身份的查验是不是也应该再提高一下?梳理下来不难看到,无论是公众的善意转发,还是相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以及高考主管部门的服务,都有可能成为无意间助攻“丢失准考证”骗局的一部分,不但公众要多警惕,其他方面也应该把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罗尔的套路太伤人    2016年12月01日
  • ·先谙熟套路,再超越套路    2016年10月11日
  • ·西式选战套路带不来“变革”    2016年08月1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