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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虽好,可别违法

2019年03月27日 08:12   来源:光明网   刘齐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伴随着近些年来“国学热”的盛行,不少家长愿意让孩子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从背诵“三百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到学习作揖、跪拜,从诵读“四书五经”到操习书画棋琴,不管孩子乐不乐意,也不问举办机构合法与否,开办班级资质如何,但凡与“传统文化”有点联系,便逢班必报,逢课必学。甚至一些家长,还主张用这种“国学班”“私塾”的形式取代义务教育。

  父母想让孩子学一点传统文化可以理解,但代替义务教育,绝不可行。

  义务教育作为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孩子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就必须履行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今,《通知》再次强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与亟待破解。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场所,有专门的教师,明确的培养目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校,不仅能让孩子们系统学习到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更是让他们理解基本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培养公民意识,养成热爱劳动、意志坚强的生活态度,形成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善于合作、勇于创新等良好品质,从而具备自主、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这些内容,并不能简单通过背诵、识记传统经典而体认。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学习传统文化必须要有正确的引导。我们也必须看到,有些“传统文化”,因其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在展现形式上会有时代的烙印,所传递的思想也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此,必须认真解析,理性思考,适当批判。传统文化更要联系实际的应用,在学习的同时,取其精华,与时代相衔接,与社会相联系,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和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吸引力,彰显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发挥出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实现学以致用。

  针对当前社会上已出现的林林总总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相关方面也应有所作为,保障孩子们学习传统文化的环境和氛围纯净化。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关注到家长们对传统文化重视的需求,在学校教学中,有效融入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实现与现代教学的有机结合。从而解决好学校义务教育的供给侧问题。当然,家长也必须更加清醒和冷静,在依法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给孩子合理补充优秀传统文化的“能量棒”,切莫让自己犯了法,孩子辍了学,上了不良商家的当。

  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的力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对象,要始终把孩子放在最重要的位。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成长成才营造起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优秀且合适的传统文化内容,使孩子们能够自由愉快地追求真、学习善、效行美。(刘齐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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