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义务教育引发“官告民”具有样本意义

2018年07月27日 11:12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官方25日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近日对4户家长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7月23日,这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开审,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到场旁听。(7月26日中国新闻网)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可谓尽人皆知,而义务教育作为最基础的教育,自然是人人都要接受的最起码的教育。如果义务阶段教育都无法完全普及的话,还谈什么更高层次的教育,又何谈教育兴国?这一方面必将损害公民的受教育权,另一方面则对于国民素质的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有严重阻碍。

  正因为如此,为了推进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真正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国家出台了《义务教育法》。该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仍无效果的,可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上不上学不止是当事人个人的事情,保障义务教育不但是国家的责任,也是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一项谁想放弃就可放弃的单一权利。如果作为家长及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或中途自行辍学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就会受到行政干预和依法处罚。

  而近日发生在广西巴马某乡政府大院内的一场公开审理,即是由于该乡4户家长拒不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而引发的“官告民”的特殊诉讼。诚然,“民告官”有之,而“官告民”确实不多见。但是这场官司的真正引人瞩目之处不止于此,还在于它是源于有人义务教育责任不履行这一特殊问题,同时也是当地政府主动作为,依法积极督促落实义务教育的表现。可以说此案的样本意义就在这里。

  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和众人“围观”,这场诉讼传达了一个明确无误的讯号,那就是如有家长不让孩子上完义务教育,当地政府除了劝导、督促以及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以外,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光明正大的“官告民”,拿起法律武器确保义务教育的落实。毫无疑问,这样的“官告民”不仅可以有,而且值得点赞。

  当然,对学生中途辍学、家长拒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状况也应具体分析,如确因家庭困难或存在其它特殊问题,导致学业实在难以为继,当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视情及时予以救助和必要的照顾以帮助其解决阻碍上学的现实问题,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直接采取强硬干预或法律手段。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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