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拟定《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将抽烟酗酒者拉入“贫困生黑名单”合情合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都是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学生消费习惯及水平理应是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而且抽烟酗酒属于不良嗜好,学校此举不仅有助于保证贫困生认定救助的公平性,更有利于引导学生远离不良生活习惯,培养理性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当然,抽烟酗酒这样的标准也并不是很好把握,还需要学校和老师们认真、全面、客观地去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让贫困生的认定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杜若
《中小学生守则》明确提出“不吸烟不喝酒”,抽烟酗酒本身就不该成为一个学生的日常行为。“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规则本身具有引导功能,好的认定规则会调节学生的行为,使其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而不良的认定规则则会给学生以错误的导向。如果让抽烟酗酒的学生获奖,这势必也会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导向作用。所以,山东省有理由把抽烟、酗酒等嗜好作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否决票。——春华
抽烟、酗酒有害健康,属于不良嗜好,不宜沾染。但行为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是两回事,不能挂起钩来,不能因为有的学生行为表现不当就贸然将其排除在家庭困难学生之外。对家庭经济困难又有抽烟、酗酒习惯的学生,校方应当规劝其改掉不良习惯,但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却不能视而不见,给予适当补助更有助于学生改过自新、发奋图强。——拾秋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