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月 21日《新京报》)
《通知》还对生冷食物不能售制、外送餐供餐送,以及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等都有要求。不过,最受关注的还是“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这句话,媒体把其解读为“校长需一同就餐”。根据要求,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生在学校就餐,校长必须陪着一块儿吃。而无论是学校食堂的餐食还是外送的餐食,都存在不好吃甚至安全隐患。而北京市教委此举,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让孩子们吃得更可口,同时把学校食品安全的隐患降到最低。事实上,北京不是第一个要求校长陪学生吃饭的城市,以前包括上海、广东、山东、湖南等省市的一些学校,都有“校长陪吃”的惯例。像广东,早在2015年前省教育厅就向各地市下发了《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开始,校长将会定期在饭堂陪同学生一起吃饭。
是的,学校食堂伙食好不好,外送餐食是否安全,学生说了未必算,但今后有校长陪着吃饭,学生可以当面向校长申诉,说不定校长一言值千金,食堂或外送的饭菜质量能有改观,还能使食品安全更得以保证呢。这恐怕才是一些地方让校长陪学生在校就餐的目的。而无论是学校食堂的饭菜还是外送餐食,从外观上看,都是相当不错的。可是,外表不能代表一切,学生能否吃得饱、饭菜新不新鲜、口味重不重、营养是否达标乃至安全有没有保证,如果校方不积极主动,只要不出什么大事,问题恐怕还是无法暴露出来。
发生于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基本都是“个案”,却也不算偶发。如果在网上搜索“幼儿园+食品安全”“或中小学+食品安全”就会发现,无论哪一年,都能搜到问题。而要让这个问题周期律变得不那么频繁,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盯紧责任方就行。而“责任方”无疑就是学校、承包商、供应商。但无论是食堂承包方还是外送餐食的供应商,要想让其做到自律恐怕不容易。学校的责任看似最重,而学校的管理者无疑是校长。但如果在学校吃饭的是学生而非校长,那么就该把校长拉进来,与学生形成“共同体”,如此,校长肯定会高度重视学生的餐食问题。因为这不仅事关其自身的责任,更威胁到其本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其实,学校的责任不仅仅是“监督”,甚至还有“赔偿”责任。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家长是和学校签订的,学校是和学校食堂的承包商或外送餐食的供应商签订的。学校是代表学生与这两方签订的合同,对此,学校就必须对学生的食品安全负责。而在学校监管缺乏动力的情况下,请校长与学生一起吃食堂的同样饭菜,或与学生一起吃同样的外送餐食。孩子吃啥,你也吃啥;孩子付多少钱,你也付多少钱;孩子吃发霉的西红柿炒臭鸡蛋,那你校长也必须一起“享用”。长此以往,校长怎么会再无视学生的在校用餐问题?
可见,只有让校长与学生同吃一样的东西,那么无论是学校食堂还是外送,提供的餐食肯定不会太差。就像煤矿出事,监管负责人可能引咎辞职那样,学校餐桌出事,校长还能逃脱?最后再强调一点,就是把责任落实好,别让校长陪学生一块吃饭成为摆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