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职业打假人以维权的名义,将打假当作一种“产业”去经营,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一己私利。因为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在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上,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3月18日《经济参考报》)
职业打假人以维权的名义,将打假当作一种“产业”去经营,他们的目的不是伸张正义,而是追逐一己私利。这样的行为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少益处,反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引发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
从执法实践来看,举报前职业打假者习惯通过“封口费”等手段威胁企业,举报后还习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等手段向监管部门施压。监管者在证据明显缺失的情况下,还要做一些效率低下、于事无补的“场上跑动”,使得有限的监管力量被牵制、消耗,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合理推进。
可见,此类“打假”变“假打”,已经不只是简单的维权问题,而是演变成了敲诈勒索。因为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打假”变“假打”,是问题也是警示。应当承认,“假打”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假冒伪劣商品确实客观存在之外,也说明负有打假职责的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按理说,一线监管人员应是责无旁贷的专业打假者。这是因为,监管人员更熟悉法律和监管业务,更能清楚地识别制假造假行为。“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符合社会分工规律,可以节省社会整体运行成本。如果打假执法人员能像职业打假人一样去发现假货线索,相信便不会有职业打假的空间,也不会出现“打假”变“假打”。也许正是监管、执法不到位,才导致职业打假人去“补位”。
此外,相关的立法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对职业打假行为要严格监管,严防“假打”干扰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非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的行为。只有法治逐步建立健全,执法不断加强、监管真正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才可望落到实处。
打假趋于职业化,也佐证了当前消费市场维权掣肘依然存在,维权成本高、救济途径不畅、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等,都严重弱化了普通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立足于净化消费市场的目的,还是应该反思当前的维权痛点,努力减少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大众维权意识和水平。当所有人都具有打假意识的时候,才能倒逼企业不敢生产假冒伪劣,才能让打假由职业化变为大众化,进而形成优胜劣汰的常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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