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的世界遨游,最有可能邂逅的“权力”是微信投票。在各种行业明星、形象代理人海选,甚至幼儿园的“选秀”中,作为持有微信投票权的您,都可能感受到格外的亲热和尊重。然而,受到热捧的微信投票所代表的“民意”能否进入一切场域?最近,杭州市政协委员、企业家胡芳以提案的方式正式建议:“取消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微信投票评选先进单位、个人的做法。”
不可否认,相对于传统的“用手投票”,微信投票具有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如省事——无论身处何方,无需集中于会场,只要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即可完成意见表达;再如,辐射影响范围广——不管是多大的单位,无论你是跨市还是跨省,只要在手机信号到达的地方都可以参与其中;此外,还摆脱了“权力的凝视”——在单位会场,总是会处在平时工作层级关系网络的“气场”中,个人意见或多或少会受到周边环境的干扰,而微信投票可以更多地保持“相对独立”。所以,有人说互联网催生了一种新式的“民主”,这也不无道理。
然而,放开来看,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性,都有其适用的区间。因为不管它如何先进,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工具,左右它的是背后的人。所以,流行一时的微信投票,只能说是当下中国“市民社会”中一种松散型的人的意志的体现。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拥有深厚“人情文化”的国度,这种“人情文化”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一张张关系网。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突破了血缘地缘关系,形成了范围更广、也更为复杂的“熟人社会”。广泛散播于各种“朋友圈”中的微信投票,就是“熟人社会”文化的集中体现。如果说,一般性的社会活动通过微信投票,利用了资源、扩大了影响,拥有各种好处的话,那么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通过微信投票来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这样的评选就难免会变成“看谁关系广、熟人多”的拉票,参与的候选人势必各显身手,力图在“熟人社会”里依靠自己的关系网攫取最大好处……这种方式,显然已背离了公平公正评出最佳人选的初衷。
因此,对微信投票实行合理的“区间限定”具有现实的必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微信投票评选先进单位、个人的做法应该“缓行”。当然,如果对微信投票的方式进行有效的设定,比如在范围、次数、时间等方面进行合理限定,使之能够保证客观公正的表达效果,则也未尝不可。毕竟,先进工具是可以通过科学安排“为我所用”的。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