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啃老”并不等于禁止“帮小”

2019年01月07日 07:4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近施行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

  所谓“立法禁止啃老”并不意味着父母不能帮助子女,也不代表子女不能寻求父母帮助。应该说,“啃老”并不是能够靠“立法”解决的,它涉及家庭观念和道德问题。在一些欧美国家,子女成年就意味着父母可以“撒手”了,但这一观念在我国并不适用。长期以来,国人家庭、家族观念厚重,人情关系复杂,再加之生育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影响,使“立法”让老人对子女说“不”的做法不太可行。应该加强价值引领,不论“啃老”与否,能够塑造更加和谐的家庭关系才是关键。——正己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同的家庭对“啃老”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血浓于水”的亲子关系也很难被一纸法律斩断,因此“立法禁止啃老”在现实中可能会遇到评判难、执行难的问题。其实,年轻人的独立意识应该是从小开始培养的,在子女成长过程中适时适当放手,培养孩子拥有独立的人格,才是今后避免“巨婴”啃老的好方法。而现实中,不少父母一边拉着孩子不放手,一边又想要孩子迅速长大的尴尬现状才更值得反思。——且末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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