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举报不合法让自己原本善意的行为受惩罚

2018年12月29日 15:03   来源:千龙网   古秋怡

  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2月22日,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宝安分局2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明,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警方依法对二人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的发布人和提供人受到行政处罚。

  女童父母被刑事拘留使网友纷纷叫好,但发布视频者被罚却引发网友争论。有网友表示为啥处理见义勇为的人,也有理性的网友回复到:偷窥他人隐私,见义勇为这次不能用。

  之所以被行政处罚还是因为视频发布者涉嫌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偷窥隐私。据了解,最早发布该视频的微博网友“王华礼”称,向他爆料的人自称为涉事父亲的牌友,因曾将手机借给女孩父亲登陆家庭监控APP,所以他的手机能自动登陆这家人的账号。一次在无意间看到了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便持续关注了一个月,然后向王华礼爆料了。

  爆料人有心的举动确实帮助女童获得了救助,但这种方式必须加以反省改正。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原本善意的行为实则违法,这应该让我们意识到做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作为类似家暴事件的旁观者,我们有合法合理的途径帮助他人寻求援助之手。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犯罪者人人都有权利检举揭发。有律师表示,如果检举者不是自己在他人家中安装监控探头,只是无意中拍摄到邻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更多是为了保护少年儿童免受更多的伤害,在主观上并无恶意,此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像女童这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遭受到不公正待遇需要有热心的旁观者来保护。对于一个年纪尚小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可能想不到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起诉自己的父母。这时,周围的邻居或村委会、居委会就起到关键作用,如能在发现或怀疑有家暴现象时合法检举,则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甚至是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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