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读了“50平米以下住房限制入学”

2018年12月07日 07:27   来源:红网   邓尤福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12月4日在其官网挂出的《关于学位申请的补充要求告示》(下称《告示》)提及,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申请该校学位的家庭,购买的住房面积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划分后,对购买年限和居住年限做出了1年至6年的限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热议,在官网上挂了不到两天的《告示》就被学校撤下。(12月6日澎湃新闻网)

  其实,这是一个既具有普遍性又受公众广为关注的问题。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学校根据学位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条件,本无可厚非。从舆论热议看,不外乎表达了两种意见,其一是入学与住房面积和年限挂钩合情合理;其二是学校的做法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事实上,从学校所告示的内容看,其主要指向为小面积住房,更准确说针对的学区房。其告示的初衷是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人为造成不公平和学位紧张局面。其目的正是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从杜绝义务教育阶段选校择校来说,还真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虽然,从表面上看,有一刀切之嫌,但实际上是住房面积也与居住年限挂钩,并不是说住房面积不到50平方米的就不能入学。所谓“50平米以下住房限制入学”,本身就是一种误读。其实,入学与住房面积和年限挂钩,与近年一些地方实行的入学与居住积分制挂钩,又何尝不是如出一辙?要说公平本身就没有绝对的,只能是满足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相对公平。如果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啥都不尝试,最终就是没有公平。要说学校如此想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其中的酸甜苦辣恐怕不被外人所知。

  当然,作为学校而言,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其制定的规则都应具有法理依据。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更不能与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相抵触。出台规则理应慎之又慎,而不是脚痛医脚,缺乏大局的统筹,更应体现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如此地张贴告示又撤下告示,损害的不仅仅是学校公信力,还有伤当地教育部门的形象,这也有违建设法治学校、法治教育的初衷。

  就该事件而言,从表面上反映的是学位数与入学数之间的矛盾,实则拷问了地方教育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也暴露出地方教育配套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毕竟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地方教育部门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加大区域协调,特别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有全局的统筹谋划,在遵循现行法规的基础上,以维护相对公平为原则,结合区域现状实际,不断创新破解入学难问题的方式方法。而作为地方立法部门,应急群众之所急,急学校之所急,急教育之所急,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法规,为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法理依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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