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营商环境要跟上新动能的需求

2018年12月06日 07:11   来源:长江日报   华智超

  近日,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预计明年会发放首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立法推动无人驾驶“驶离”无人区

  对自动驾驶企业而言,这一管理细则可谓“及时雨”,打通了从产品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按照之前的法规,自动驾驶汽车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导致很多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不得不在厂区里偷偷行驶,或者到外地进行测试,可以说哪里有高水平的测试场地,哪里就会吸引企业扎堆聚集。

  无人驾驶催生新动能,这些新领域,近年来技术突飞猛进,想象逐渐变成现实。去年7月份,百度CEO李彦宏乘无人车驱车15公里,不握方向盘,还打电话,让人大开眼界。李彦宏还在今年两会上预言:“从北京开车到上海,只要开上高速公路,你就不用管了,可以吃着火锅唱着歌。”

  新技术可以插上翅膀自由飞翔,可是一旦融入现实,问题就来了。譬如李彦宏乘无人车就引来不少议论:这合法吗?机器可以完全代替人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的确,不管实验室技术多么成熟,要真正走进日常生活,就有一个“落地”过程。比如无人驾驶汽车,就必须到现实道路上进行“测试”。而参与“测试”的前提,是无人驾驶企业必须有“测试”资格,也就是取得测试牌照。为此,各地都在加速立法进程。

  为无人驾驶立法,没有先例可循,谁率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谁就能抢占先机,成为无人驾驶企业争相涌入的政策洼地。比如美国加州2018年2月大胆修改无人驾驶测试法规,允许无驾驶人员情况下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因而成为广受车企欢迎的重要测试地。

  谁掌握标准,谁就获得先发优势

  在营商环境上,武汉曾经“吃过亏”。武汉导航领域的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但导航产业规模不如深圳、广州等城市,车载导航产品大多为广东制造。

  业内人士认为,很大一个原因是广东省率先制定了产品地方标准,包括武汉在内的很多城市的导航产业人才,纷纷涌向广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标准是一种制度,制度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技术面前,往往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是一条线起跑,区域优劣势对比不明显。这个时候,谁能保持敏感,制定标准,提供新动能“落地”的肥沃土壤,谁就能获得竞争的先发优势。

  要成为创新高地,就必须为新事物创造生长发展的空间。技术要敢闯“无人区”,管理者也要跟上,为创新保驾护航。

  营商环境比的是制度优势

  往深处想,制度优势才是营商环境更重要的层次。在今天,企业和人员流动的成本越来越低。一个地方要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比拼的更多是制度是否有效、服务是否便利等整体营商环境。哪里的环境更能满足新动能的需要,新动能就会涌入哪里。

  自2017年末,在无人驾驶领域,北京率先推出中国首个自动驾驶汽车路测法规后,上海、重庆、深圳、福州、长沙、广州、杭州、武汉等多个城市也先后出台类似法规。可以想见的是,这些率先允许无人驾驶进行测试的城市,未来很可能会成为无人驾驶率先驶入日常生活的城市。

  “天下功夫,唯快不破”,这是一个创新时代,比别人更快一点,对于创新者来说至关重要。在实验室里实现技术领先,是第一步,再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领先,则能抓住一马当先的机会。这就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善营商环境,必须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和慢不得的危机感。

  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就要下好营商环境“先手棋”,使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成为城市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唯有如此,武汉才能在“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城市竞争中脱颖而出。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允许试错是最好的城市环境    2018年06月13日
  • ·擦亮武汉的老名片    2016年11月15日
  • ·让“水际线”成为武汉新名片    2016年11月09日
  • ·确保武汉扶贫答卷交得扎实    2016年10月1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