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引入第三方监管是可行之法

2018年11月28日 11:13   来源:东方网   堂吉伟德

  数十人被刑事拘留,二百多人被警方依法传唤,沈阳骗保案成为最新一起被曝光的恶性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事件,也凸显这一关系国民身家性命的公共福利制度面临的监管困境。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监管组牵头人黄华波在11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介绍,国家医保局将探索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并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以此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让违规违法者寸步难行。(11月27日界面新闻)

  接连发生的系统性骗保案,再次将医保资金使用安全性不足的问题暴之于众。按理说,医保资金作为救命钱,深受外界关注且政策也日益收紧,加之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按理说实施骗保的空间日益狭窄,但在此背景下依然频频发生骗保案,个中原因值得追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骗保入刑”已成事实并提高了骗保风险,相关案例依然不时发生,足以证明在资金安全性的把控上,还存在制度性漏洞。

  尽管骗保入刑可以彰显“从严惩治”的决心,不过相较于违法的整体数量来说,入刑率只占了极小的比例,无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效应。更重要的是,相较于如何惩处的后续治理干预而言,如何做好预防和发现,才是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性的前置条件。医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性,具有极强的专业属性。而现有的行政监督管手段,无论是覆盖率还是专业性上,都存在很大的缺陷,在责任追溯上也难以做到权责利的一体化。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体现出“专业人管理专业事”,需要在既有的行政约束的框架内,引入第三方监管模式。

  现行医保采取“事后支付模式”,医保监管部门在手段上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再加上医疗过程的合理性,需要极为专业的审查。没有专业支撑的监管,无法确保手段的合理性和高效性,也难以真正把费用控制在合理的区间,或左或右都不符合经济高效的原则。第三方参与监管的好处在于,在行政监管作出评判之前,有一个风控和专业审查的程序,并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绩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把关,成为行政监管最可靠的控制阀,符合专业分化和精细分工的现代治理趋势。

  其实,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非新生事物,在国外已运作多年并形成了成熟的体系。比如美国在监管中引入PBM,一种专业化医疗费用管理的第三方中介机制。在此模式下,PBM的介入解决了保险公司对医保监管的专业性不足问题,还能更好地对药品、医疗服务进行监管,从而大大降低医保成本。用市场化的手段替行政监管服务,在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尝试,如成都市就招标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城乡大病保险经办、成都武侯区创建以医保经办机构、基金中心、第三方保险公司相结合的三方联动稽核监管机制、张家港市经招标确定人保健康和中国人寿组成共保体等模式,都取得了极为明显的成效,虽然无以从根本上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但是能起到最大预防和遏制作用。在现行管理模式下,这样的成功经验尤其值得探索与推广。

  现行监管模式的最大弊病在于,资金分配、效绩考核和问题解决都由同一个主体去实施,医保管理行政单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一体,无以体现出独立性和公正性,无法进行有效的追责。第三方监管的引入和使用,除了强化专业性和独立性之外,对优化和促进行政监管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但行政监管部门从自己并不熟悉的专业审查抽身之后,专注于制定政策和组织协调,方可让自己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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