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人民网报道称,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深圳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带领的团队对双胞胎的基因进行了修改。网上流传的一份《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显示,该院黄华锋、苏卓娃等7名专家在这份申请书上签字,并盖上医院印章。这份材料随后被各媒体多次引用。
消息甫一传出,舆论哗然。这是带给人类灾难的潘多拉魔盒,还是照亮人类未来的阿拉丁神灯?与“吃瓜群众”的本能猜测相比,专业人士的反应出奇一致,即几乎全都谴责贺建奎,比如122位科学家共同签署的联合声明指出,“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形容”。声明还认为,“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我们可能还有一线机会在不可挽回前,关上它”。
迄今为止,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仍然疑点重重。有知情人认为,网传“基因编辑婴儿”伦理审查申请或造假。而莆田系医院因被指涉及此事,也使得这一事件蒙上了暧昧而荒诞的色彩。贺建奎所供职的南科大在“深表震惊”的同时,明确表示,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不仅南科大表示将立即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也表示,已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对媒体报道的该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书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真相尚在路上,但舆论场中的价值共识已达成,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伦理事故,用网友的话,“科学技术上没突破上限,生命伦理上却突破了下限”。其实,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并不新鲜,但真刀实枪用于人体坯胎研究则属冒天下之大不韪。正如专家所称:“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不做,不是不能做而是不敢做,不敢做是因为有敬畏,有底线,有基本的操守。
两年多前,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科学家喊话,“要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其实,科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发生冲突,久已存在,也一直为业界内外所聚焦。在伦理规束方面,我国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该审查办法还提出,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研究者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尚无法确认贺建奎究竟违反了哪些具体规定,但不难想象,如果问题严重,贺建奎不仅面临身败名裂的风险,更可能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治理,则无伦理。霍金说过:“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极致程度时,我们将面临着人类历史上的最好或者最坏的事情。” 与人工智能技术相比,人类基因组编辑更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新兴技术,更需要纳入科学治理之中。一旦治理缺位,或严重滞后,不仅导致伦理问题丛生,更可能危及人类未来,“对人类群体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原因很简单,不确定性的可遗传的遗传物质改造,一旦作出活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混入人类的基因池,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没有人能预知。
遏制科研过程中的伦理失范,除了在制度设计上发力,更需强化监管。特别是关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的伦理乱象,将其尽早消弭于未萌状态。这就既需要外部监管有力,也需要内部监管有效。由于科研的封闭性,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往往当实验成果发布后,舆论才被动得知,这也提醒立法部门在制度防范上更有针对性,比如提升相关人员的违法成本。当前,广大科技工作者往往被要求遵循学术道德,却对科研伦理不够重视,一项调查显示,高达71.5%的科技工作者认为不注意保护人类研究对象权利(如自主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的现象在我国科技界很普遍或比较普遍。由是观之,加强科技工作者的科研伦理意识,的确刻不容缓,提升他们的守法守规意识也应纳入议事日程。
我们能通过技术来实现人本身的“进步”吗?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就在于其中的“能”字,确实已经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真正的“人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