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有的地方未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落到实处。教育部门应深入调研分析各地保障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为当地保障教师待遇提供参考,也应持续督查各地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近日,教育部再次表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其实,教师工资早就应该与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了。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和1993年出台的《教师法》均就教师工资水平作出规定,要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也进一步作了强调。
近期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强调,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报告,专门研究保障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对建设教育强国的高度重视。
客观地讲,这些年来教师待遇是有明显改善的。多数地方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定期调标、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如重庆市将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两部分,通过实行综合统筹,基础绩效水平逐步实现全市持平,通过实行限高托低,超额绩效水平实现稳步增长,通过赋予学校自主分配权、明确不纳入总量管理的项目等措施,教师收入水平总体进一步提高;山东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级财政保障力度,对财政困难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一些地方未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落到实处。公务员本就不是高收入群体,教师工资比他们还低,收入与付出更加不成正比。如果总是让老师干得多、挣得少,一味靠情怀坚持,实在太考验人性,也难以满足教师的家人们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
解决教师工资,说难也不难,关键看怎么抓落实。如果单靠教育部门出面,腾挪空间有限,手里无权无钱,凭空变不出工资。按照现行政策,教师编制由人社部门确定,工资由财政部门保障,教育部门并没有太多话语权。因此,教师要涨工资,只能由一级政府出面,协调财政落实。从重庆、山东等地的经验来看,最好是由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在省级统筹全省教师工资,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才能避免部门之间扯皮推诿,也避免区县财力不均,导致各区县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
在此过程中,教育部门应深入调研分析各地保障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同时,为当地保障教师待遇提供参考,也应持续督查各地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