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权利保障的司法后盾

2018年01月25日 09:41   来源:光明日报   朱恒顺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智能化建设。

  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判断性,具有定分止争、权利救济等功能,通常被认为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次会议提出要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切入点,从一个新的视角阐述了司法的功能和司法对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将权利的司法保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权被视作保障人权和保护产权的坚强后盾。当个人权利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作出裁判,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及时救济,并惩罚非法侵权行为。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权的司法保障和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有广泛影响力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依法再审顾雏军案等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机关强化权利保障的积极态度。随着司法对人权和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连续高票通过,即为例证之一。

  当然,虽然近年来人权的司法保障和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实践中,维权成本过高、司法效率偏低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现象也没有杜绝,有的案件甚至有明显的权力干预色彩,导致明显的司法不公,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这一要求在有的地方仍然未能全面落实。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必须继续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权利的司法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要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特别是要保障律师在诉讼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充分反映自己的诉求,司法机关不仅要保障其诉讼权利,而且要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除了少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裁判文书一律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裁判文书公开方面,要特别强调判决文书说理部分的完整性,为社会各界监督提供保障。

  再次,要进一步健全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机制,特别是要构建尊重司法权运作的环境,让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必、不敢也不能考虑法律之外的因素,尤其是不必听命于任何领导的法外指示,而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强化案件承办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敢枉法裁判。

  (作者:朱恒顺,系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