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同时,深交所开启了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机制。笔者认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新规出台,是对退市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意味着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已基本实现了“主动+被动”的全覆盖模式,也是A股市场进一步成熟的体现。
此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还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将会由原来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进一步缩减了实施退市的时间,增强了退市效率。目的就是要将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有一家退一家。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共有约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为强制退市。
总体上来看,经过2012年、2014年和2018年的“大手术”,资本市场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场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和严格、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市场参与主体对退市制度的理解和共识也得到很大提升。“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已形成。
在退市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仍需要不断完善。
相比国外成熟市场,我们的主动退市少,强制摘牌多。数据显示,美国交易制度相对完善。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其中,约50%是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为8%,其中,主动退市率占近三分之二。而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则不足0.35%。
因此,笔者认为,监管层在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责任编辑:年巍)